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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超常用药他就死

(2010-09-06 00:43:03)
标签:

侵权责任

医疗改革

医院管理

杂谈

分类: 医生哥谈医院管理

我不超常用药他就死

 

    今天又几份报纸报道了某跨国公司高管印尼出差归来,抵达广州机场后便昏迷不醒,命悬一线。紧急送医后,经检查其竟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最后医生把他从死亡边缘抢救回来。

 

    对于这则报道,思考问题的方向不一样会引起不同报道,事件本来是很简单的一次急症出诊,而新快报记者陈杨是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给予报道的。这引起我们的进一步的思考。

 

    故事是这样的:

 

    24岁某跨国公司驻广州高管8月26日晚,刚从印尼出差回来的林某刚抵达白云机场便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当晚9时30分,他被送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时,各项生命体征已处于边缘状态,初步确诊为糖尿病的严重并发症——酮症酸中毒。然而经过初步抢救,林某的病情依然没有得到控制。此时,参与抢救的专家决定连夜采取非常规抢救手段:四名医生和两名护士分别为其在10小时内连续输液15000毫升(相当于30多瓶盐水),注射了500多个单位的胰岛素,以及补钾40克。

 

     这里要说明的是,正常人一天分泌的胰岛素是20个单位,医生这次注射的胰岛素剂量是超常规的。在连续抢救了10个小时后,患者终于在第二日上午恢复了较为稳定的生命体征。目前,他已可以与人交流,但严重酮症酸中毒所致的多脏器损害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主诊医生说,他从医15年还是第一次见到如此年轻却患有这样严重的糖尿病患者。

 

    患者由于平时忙于工作,又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从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体检,对于自身的糖尿病也是丝毫没有察觉。其实他已经出现了一些症状。据悉,此次林某去印尼出差,途中都没怎么吃东西,但喝了大量果汁。像林某这样的糖尿病,主要是由基因引起,其家族有糖尿病史。而糖尿病的并发症酮症酸中毒本身就非常危急,而越年轻的患者会越严重。在这里也提醒网友们,肥胖且有糖尿病家族病史的人,最好定期体检测血糖。

    大家知道,听起来故事很优美,被救活的人似乎没有什么抱怨,医生也说:“我不这么做,他肯定会死”。医生也知道他在冒险,玩这么重的病人一旦死了,医生该负什么责任?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不少医务人员曾担忧《侵权责任法》给医生带来太多束缚,导致医生为自保而不敢冒险施救。而这次参与抢救的医生可谓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了风险极高的非常规手法来抢救。

 

    我们看看主诊医生方明是如何回答记者的问题的:

 

    记者:你们这次给患者注射了500多个单位的胰岛素,这个量是什么概念,普通病人一般需要多少?

    方明:这个没有可比性,但我可以告诉你,这个量肯定是非常规、超大剂量的。

    记者:当时有没有担心使用这么多的量可能会导致病人死亡或者留下后遗症呢?

    方明:注射多了会出现低血糖,也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我不这么做,他肯定死。

    记者:有没有想过万一他死在手术台上,家属可能会告你?方明:没想过!我只是担心他会因病而死,也担心他会因我们的治疗而死,但是没想过如果他这样死了,后果会怎样。

    记者:事前有没有跟家属说明你会采取非常规的手法?

    方明:我没有直接跟他家属沟通,一般都是下面的医生去做。我不可能有这个时间去跟他们解释,因为很可能在这个时间里,病人就死了。

    记者:那会不会侵犯了他们的知情同意权?

    方明:他们有签署知情同意书,不过那些都是些大框架的东西,我认为医患之间应该相互信任。一般抢救病人前,家属过来问我方案,我一般都会告诉对方:“如果这个人是我的家人,我就会这么干!”

 

    可见,《侵权责任法》的推行的另一个侧面说明:患者并不一定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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