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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言论如何个不当法?
〔参考原文点击题目〕
一直以来,官方言论就只有过于谨慎过于保守的倾向,乃至于全部一派官腔,满嘴稳定高于一切。如今再来个这种规定,是不是准备叫官员最好别说话了,若要说话,先请示报告,统一了口径再说,否则后果自负,官帽自摘?
前几日采访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去采访稿请他过目,他发来只修订了一点点内容的稿子,附信说,我完全尊重你们的报道取向,这样的官员,不知道以后是不是发言仍然能够这么自由,是不是能够继续“尊重”媒体的报道取向,而不招致官场问责?这是我看到这个规定首先想到的。
像廖新波这样频频发言的官员,属于极少数,媒体也极乐意和他打交道,因为知道他不打官腔,说话实在,且采访起来也容易,没有那么多托词和借口,没有那么多所谓的程序,所谓的请示。当时做广州黑肺这个专题,编辑安排我采访官员,如果不是因为知道卫生厅有个廖新波,我是万万不敢接下这个活的,因为我们都很清楚,采访官员需要通过一系列所谓的程序,最终多数都以各种理由不接受采访。采访廖新波,我没有通过所谓的卫生厅宣传口,我知道那样会被要求提供采访提纲,然后还要短则几天一周后长则遥遥无期才答复是否能够接受采访,且最终都会被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采访,诸如说他们在什么什么时候发布过什么规定、通知通报等等,让媒体自行去查看等等。采访廖新波,我直接打他的手机,他非常和气,不打官腔,并且在采访时间上也很照顾媒体的需要,知道时间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所以他没有说必须等多久多久以后再安排看看,他直接问,你要什么时间完成这个采访,我周一联系的他,周二便采访了,他非常爽快。
在采访内容上,廖新波谈及了政府在某些方面工作的欠缺,毫不讳言政府在有些问题上的痼疾,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现在深深地忧虑,这样的言论,以后是否会被认为是不当言论?因为按照我们惯常的了解,官员说话,往往都是在想方设法为自己,为他所供职的政府部门开脱,将老百姓的质疑视为弱智,视为可有可无,而将自己的工作描述得完美无缺,乃至于失误都是情有可原,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官方不作为。不知道按照这个问责机制,这样的官员是否就属于“言论得当”?
任何问责机制,都应该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而且还应该建立在百姓立场上,而非官方立场,否则不过就是一个政府内部规定、内部工作规范而已,谈不上所谓的“问责”。为什么会怀疑关于言论不当问责这个规定的立场,在于平时官员说话并不是太随意了,而是太不随意了,那么,这样的规定出台的背景就非常可疑了。
由此还想到一个人,就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虽然一直不欣赏教育部有时候很幼稚很弱智的发言,但是不得不承认,王旭明这样的人,并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所以他有时候一派胡言,我也不觉得需要将他撤职,因为他的“胡言”其实恰恰是官方的真心话,真实想法,他反倒是符合了发言人的要义,说出官方的真实想法,而不是打马虎眼,模棱两可,让人们半天掌握不到官方的态度,我倒觉得这样的发言人至少有利于老百姓了解官方的真实意图,就算是要进行批评或建议,至少还有道可循,有言可依,有靶可射,不至于稀里糊涂吃个哑巴亏还投诉无门。
再联想到周老虎事件中的有关官员,面对媒体追问虎照鉴定打太极的国家林业局和陕西林业局领导人,他们是为官方遮遮掩掩盖住了事实,拖延了事情处理的时间,如此官员,不知道按照广东省的此项规定,究竟是非常合格还是言论不当呢?
还是那句话,立场问题,在谁的立场上判断当与不当,这成为了一个问题,但从不被重视,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被赋予重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