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重建医师的敬重感与敬畏感

(2007-12-11 06:32:24)
标签:

我记录

职场故事

社会/纪实

敬重感

敬畏感

分类: 波子杂谈
 

重建医师的敬重感与敬畏感

 

     有人这样说:如果说把医师管理比作一条河,那么卫生行政部门是中游和下游,管的是道德的底线;医师协会在上游和中游,把的是高水平的道德和价值取向,以此来约束医师。

    卫生行政部门和协会在医师管理上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但应有不同的侧重,两者不仅仅是补充,更重要的是有机结。

    《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之所以这样要求最基本的两个原因:一是医师所从事的职业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二是从事救死扶伤这个职业的人比常人更具牺牲精神。

    但是,法律要求社会是否尊重是两回事。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认为社会对医师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我不这么认为。社会只是用医师应该有的标准来衡量医师,而且是衡量每一个具休的医师。现在有一种奇怪现象:社会在对医师的标准没有降低的情况下,医师对自己的标准反而下降了。这种落差产生的结果是,社会对医师少了一些敬重感,医师对自己的职业少了些敬畏感。

    如果社会对医师缺少敬重感,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医患关系;如果医师对自己的职业缺少r敬畏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职业情操,解决这方面问题,至少有三件事可以做:

    首先,维护医师的尊严。医师如果没有尊严,良好的民患关系和职业环境不可能形成。希望社会尊重医师,首先医师要尊重自己。而医师能不能尊重自己,关键看对自己的职业有没有敬畏感。如果把自己职业等同于一般产品和服务,用一般标准要求自己,就不会产生敬畏感。

    其次,维护医师的权利。任何行业协会都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医师协会也应该在维护医师权和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维护医师权利的同时,要督促医师履行应有的义务。法律规定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当受到侵害时,医师协会要站出来为他们呼吁。

    第三,建立医师道德审查制度。我在以前的博文中提到美国医师行医行为的约束是通过医师协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协会采取自愿加人的方式,但是参加了就该遵守相关规定。协会可以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设立处罚条例。例如把会籍当成一种手段,对医德差的医师可以暂停或开除会籍,通过这种方式约束会员医疗行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