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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救人其责难咎

(2007-12-07 0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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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故事

社会/纪实

手术签字

医学伦理

专业自主

医学立法

分类: 波子杂谈
 “违法”救人其责难咎

 

      拒绝手术签字致使孕妇死亡一案留下许多伦理、道德、法律以及文化标准的思考。最近广东的媒体仍在讨论这话题。以下是羊城晚报12月5日的头条报道。

 

■多家医院定下“决不违法救人”基调

■家属不签字卫生厅也无权下令救人


    羊城晚报记者廖怀凌报道:记者从广州多家医院采访获悉,北京发生孕妇“丈夫”拒签同意书导致孕妇死亡的事件后,不少医院专门邀请法律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决不违法救人”的原则。“事件如果发生在我们医院,也只能同
样处理。”广州某三甲医院的医务处处长说。

 

广州各医院:为免纠纷求自保

 

上月21日,北京一名孕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急需剖腹产手术,但孕妇“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在“救死扶伤”和“不能违法”之间选择了后者,最后孕妇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争论,广州一些医院纷纷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和业界法律专家,就此进行专题咨询。

 

据介绍,这些法律界人士反复强调: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包括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没有家属签字而强行手术,出了问题一切责任在医务人员。因此,医务人员不能“违法救人”而将自己置于被动局面。

 

法律界人士表示,以上两条法规原意是保障患方利益,但现在成了医务人员自保的理由。

 

广州市中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张维指出,为了规避医疗纠纷,医院现在要患者家属签署的同意书五花八门: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检查同意书、200元以上治疗项目同意书、自费药使用同意书、甚至有“手术中停电意外免责同意书”……形形色色的“同意书”降低了医疗效率,并影响到医疗质量。例如,以前给股骨断裂的患者上螺丝钉、钢板固定后,一般建议患者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后就下床锻炼了,但现在为了避免钢板断裂、移位造成医疗纠纷,很多医生会让患者在床上躺至少三个月,完全恢复了才准下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经常收治到危重病人,需要在短期内决定实施手术抢救,急诊科一名年轻医生告诉记者,医院经常为他们安排“医疗安全教育课程”,按照课程教授的,像北京孕妇死亡事件,家属明明在场却拒绝手术,医院绝对不敢自做主张做手术,因为万一孕妇和小孩都死亡,责任就完全在医方。

 

卫生厅官员:应给医生决定权

 

“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医生只能作出这样的选择。”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说,医疗行政部门也无权命令医生去“违法救人”。

 

廖新波同时表示,法律法规过度强调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医生的专业自主权,最终危害患方利益。廖新波认为,病人要不要进行手术,医院最有发言权,同时也最有责任。但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前提下,手术签字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医生如此丧失基本的专业自主权。”廖新波认为,在关系生死的问题上,不给掌握专业知识的医生以充分的决定权,却将选择权交给完全是“门外汉”的家属,对患者来说既危险也不公平。

 

廖新波表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树立医院应有的形象,并让签字制度更合理、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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