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献血法》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献血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医院保证合乎质量的血液使用到病人身上。(上图)江门市市长王南键也积极参与了无偿献血的活动“我也来献血!”
通过学习《献血法》,我们知道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事情,各级政府必须依法组织和推动这项工作,而不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家的事情。因此,今年的无偿献血活动在广东各地政府的带领下又扎实地进行起来了。

我第七次参加献血活动了,比起很多人来讲不是很多,但是由于我是政府官员,有义务尽法律赋予自己的义务和积极参与推动工作。我计划在55岁前再显多几次。其实参加无偿献血最关键的是宣传少量献血无害身体。这次献血,护士问我“吃了早餐没有?”我欺骗了她说吃了。其实,我是没有吃早餐。献血之后3小时,我又去游泳了。也没有特别进补什么。但是大家不要向我学习,献血完之后适当地吃一些蛋白丰富的食品就可以很快地补偿机体需要的造血原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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