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自欺欺人
如果一直关注医疗改革的人都会注意到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模式,“托管”就是实行“二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企业;“三个不变":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当初有两套方案:一是选择定额返还给医院模式,医院药房被托管给企业,所有药品进出由该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则支付医院每月一定额度的纯管理费用。
而另一种模式,即按照销售收入比例返还,如江苏医药公司与雨花区中医院签订合同,收入的35%返还给医院。
“药房托管”的目的就是试图从根本上改变所谓的医院“医药不分”现状。“托管”后,医院药房由原来多家供应改为一家独家经营。对于这一“新鲜事物”曾一度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对其探索精神给予了鼓励。但对其是否降低能降低药价是否可以切断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群众负担是否减轻,以及医务人员的反应等就不得而知了!也正是这样,卫生部的调研迟迟没有正式做出结论。担心的是什么呢?担心的是药房托管后,医院、医生会否与托管企业形成更紧密的利益体。
我这里对“药房托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发表一些个人的意见。
1, 我们要认清楚医药“分家”的真正含义。“分家”的目的不是卡死医院,而是通过分行业管理,加强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其次才是要切断医生和药剂师收入与售药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药房托管”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两个目的。相反,而是通过新的垄断合理化。医、销、产的关系通过另外的一种形式出现,根本无法控制药品过度使用与滥用。只要医生处方和药品销售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医生拿回扣还是难以杜绝。由于医院按照销售收入的40%分成,而医生的工资和奖金取决于医院的收入状况,这就驱动医生仍然会继续开大处方,医药代表也不会彻底消失。药厂或代理商如果不想办法打点让医生开处方,药品即便进了药房,照样卖不出去。难道“药房托管”之后就不需要,药品推介了吗?有药品推介又意味着什么?
2, 单纯“分家”无法确保医院的用药安全。整顿药品零售和批发市场是必要的,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也是应该的。但是试图通过“分家”来达到在和个目的是不可能的!要控制药品的合理使用就要培养高质量的药剂师,而不是药商。只有合格的药剂师才能够从事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甚至医院的购买。当然,这也不是临床药师“一家独大”,要与医生交叉审核,保证用药安全性。同时,建立一支监督队伍,对药剂师的配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 要解决政府投入的问题。“药房托管”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如果真的要托管,也托国有企业管才对呀,不可能将“利润”流失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医药分开,政府应该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来补贴医院经费,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在政府未有明确的财政支出措施的情况下,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医药分开。而图有虚名的“药房托管”只能使医院损失更大,也没有解决大处方的问题,因而看病“贵”始终梗在喉头!
4, 没有监管的招标必然产生新的利益链和新的腐败温床。有监管并不意味“万无一失”,目前的招标不尽人意就说明了监管的效果无力,何况“没有”监管的“药房托管”招标更容易产生新的腐败,因为商家的经营就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过去的医院进药是谁折扣越高就进谁的药,是医院获利。医院获利的分配除了医生的奖金(小部分),大部分是为医院的发展积累了资金,医院养或自己。而“药房托管”后的这部分利润却给托管方先吃一口,医院仅得利润的1/3,医院与托管方分羹,真的应了“以医养药”的说法。也应了一句熟语:“只许州官(商家)放火(暴利),不许百姓(医院)点灯(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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