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风险医院责无旁贷之一
法律意识:规避医疗诉讼的前提
在诊疗过程中,医院既要尊重患者的权利,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医务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过去,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多的依赖于行政干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仅有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的每个工作部门、工作环节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医疗风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被告。医疗诉讼已成为每一个医院管理者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从海淀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来看,原告的诉由很多。有的是因为医院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有的是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加上医生态度不够好,就促使患者起诉医院;还有些则是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而造成患者起诉。结合多年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在诊疗过程中,医院既要尊重患者的权利,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医务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很多医院就是因为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导致在医疗诉讼中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目前,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很大部分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病人权利意识,不知道病人拥有哪些权利,必然会侵犯病人的合法权利。现在,很多医学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培养专门的医疗法学人才,但医疗系本科生却没有医疗法这门课程,这不利于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我国传统的医学教育注重医学知识、医疗技能方面的培训,而忽视医疗法律、医学伦理、医疗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可以培养出临床医学专家,但他们的医疗法律知识、医学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都是比较缺乏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医生眼里只有病,没有人,忽视患者应有的权利,而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时,也不能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往往只强调是医学技术问题,来回避责任,这样就容易造成医患矛盾。因此,要成为一个称职的医生,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意识。
事实上,医学是个高风险的实践性学科,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医院应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应该尽到专家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要对潜在的医疗风险作出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告知患者。很多医院就是因为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导致在医疗诉讼中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一]
某女怀孕15周时与某保健妇幼院建立了以产前检查、安全分娩为目的的医疗关系。在她怀孕37.3周时,第10次到该医院进行常规检查。上午,专家诊查和超声检查均显示胎动、胎心和脐动脉血流正常,但发现羊水过多。下午,做胎心监护检查时,在医师数次推动下,做了两次合计40分钟,无胎动、基线平直,未出结果。但值班医师只嘱吸氧后回家,明日复查。次日早复诊时,已胎死腹中。该女起诉保健妇幼院,认为该院推委责任,给她带来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损失,要求该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应认真检查并告知产妇症状及可能发生的危险结果,应要求产妇留院观察,而该院未履行该义务。法院认为,该院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患者因此而丧失救治的机会,故该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自身内在原因,以及造成女婴不能存活原因的不确定性和损害的多因一果性,故该院仅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资料来源于2006,6 NO
102《当代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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