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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协调小组”成立之浅见

(2006-09-20 00:12:18)
分类: 医生哥谈医改
             医改协调小组成立之浅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并已开始运作,专门协调统筹医疗改革各方利益。昨天消息一传出,就有记者电话问我的看法,这时我根本不知道具体的消息的内容是什么和其真伪。但是这一传说已经流传有一段日子了。
 
     今天晚上11点到达北京,一来还没有睡意,二来明天(其实也今天了)很忙,一开完会就赶去香港,因此今天的作业今天毕。今天的作业的题目是:医改协调小组成立之浅见。之所以是“浅见”是因为未能详尽地分析和掌握有用材料。
 
     这个消息一传出,我就在GOOGLE搜索中发现有24万条相关信息,可见关心程度之热烈。也有的地方也迅速成立了相应的协调小组,记者问我省如何,我说,还没有文件。从公众的评价和评论来看,大家还是很期望的,乐观人士也说“如果不出意外,医改大方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台。” 也有人说医改小组比较青睐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基本医疗的“英国模式”。而且一个调查中发现各界人士支持采用英国模式的占71%。我本人的基本观点也是乐观的,国家成立协调小组来解决医疗改革问题,是非常应该的。这说明医疗改革的问题必须从国家的这一层次来考虑,而不是一、两个部门就可以解决好的。但到底谁来负责呢?有人问:协调小组设立两个主任能解决问题吗?如果是这样,我只能说:哈哈!你说呢?
 
     我个人认为医疗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关键不单是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或简单把医疗改革失败的责任归罪在“以药养医”的政策问题上或一个部门上,之所以造成这样结果,归根结底就是如何政府责任定位的问题。我在“波子谈医疗改革”专栏(本博客)中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的基本观点是,不管你采取那一种体制或机制甚至方法,都要明确三个基本问题:
 
     首先,政府为什么而负责?我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应该为人民的社会的权利、健康权利负责,政府应该致力于提高人民的身体健康,使人们看得起病,人们能方便、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其次,政府对谁负责?答案是肯定的,政府应该对每个公民负责。也就是说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每个公民的社会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医疗服务来体现出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们的健康有保障,使人们能安居乐业。

     第三,怎样才能最好地保证那种责任呢?这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涉及的是立法问题,而不是一届(方
)政府一个样。

     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医疗体制改革的初衷并非是让医疗服务产生现在如此巨大的不公平性,当时政府的出发
点和责任心也是为了提高资源的效率,通过促使医疗机构的竞争来向人们提供更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但是二十多年来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我们根本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三个根本问题。相反形成了“医院反哺政府”是天公地义的事情,群众看不起病就是医院的问题或管理的问题。
 
     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真正实行“一二三四五策略”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我们能端正我们的观念,才能明确未来的方向,才能到达理想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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