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医生哥谈医改 |
“单病种限价”有其优点:在没有增加医保总体开支基础上,由于把现行的收费标准细化了,从而保证实际发生费用高的病人医院收到的费用也高,实际发生费用低的医院所收到的费用也低,解决了医院钻医保空子,拒收病人和少数医院存在亏本的问题;由于单病种费用标准来自近几年医保病人各病种发生费用,故所定标准较为合理,对医院、医保和病人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实行单病种收费,收费标准固定下来,在市民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相对来说,看病费用就越来越低。从长期效果来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认为“单病种限价”是一个方向,但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全面考虑。
一、定价要合理
所谓 的合理是医院要有发展的空间,病人得到医疗的安全,所以合理的定价对于政策的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实行单病种定价的起因是要解决看病贵,要真正解决这个“难题”就得降低药品价格,关键是采购价格。如果这个利润空间合理,政府不要做什么动作和投入,收费贵的问题也会得到明显的解决。要明白现在的药价贵不是医生拿回扣引起,至少不是主要原因。如果中间商没有可观的利润空间,他们拿什么给医生?又有多少折扣给医院呢?对于后一点(医院),医院的发展也需要有“支持,”,政府不支持就得从“折扣”给予支持,医院才能有发展的空间,这就是政府“以药养医”的初衷。
定价机构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我们卫生部也主动提出“四降一升”的政策,却得不到社会和其他部门的积极响应,如果单纯“四降”,医院就必须得到政府的响应的支持或补偿,否则医疗服务的收费就必须是同步提高的。如果我们的单病种定价是基于医疗服务为主的定价,医生不一定会通过大检查和大处方去“创收”,而是通过技术“节支”。节支,就是利润。
一、定价要合理
所谓 的合理是医院要有发展的空间,病人得到医疗的安全,所以合理的定价对于政策的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实行单病种定价的起因是要解决看病贵,要真正解决这个“难题”就得降低药品价格,关键是采购价格。如果这个利润空间合理,政府不要做什么动作和投入,收费贵的问题也会得到明显的解决。要明白现在的药价贵不是医生拿回扣引起,至少不是主要原因。如果中间商没有可观的利润空间,他们拿什么给医生?又有多少折扣给医院呢?对于后一点(医院),医院的发展也需要有“支持,”,政府不支持就得从“折扣”给予支持,医院才能有发展的空间,这就是政府“以药养医”的初衷。
定价机构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我们卫生部也主动提出“四降一升”的政策,却得不到社会和其他部门的积极响应,如果单纯“四降”,医院就必须得到政府的响应的支持或补偿,否则医疗服务的收费就必须是同步提高的。如果我们的单病种定价是基于医疗服务为主的定价,医生不一定会通过大检查和大处方去“创收”,而是通过技术“节支”。节支,就是利润。
二、医疗保险体系要健全
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市场非常成熟,政府没有必要“参与”一般的医疗保险,政府只是通过购买服务来满足不同人群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它完全是“医院(医生)—保险—病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下运做。我们现在还不能做到的时候通过什么来约束呢?这要考虑的。也可能是难以推行或试行之后的一个难点。
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市场非常成熟,政府没有必要“参与”一般的医疗保险,政府只是通过购买服务来满足不同人群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它完全是“医院(医生)—保险—病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下运做。我们现在还不能做到的时候通过什么来约束呢?这要考虑的。也可能是难以推行或试行之后的一个难点。
三、 医疗安全的问题
单病种限价带来必要检验的减少。为了限制成本,必然会减少检验的种类,能不做就不做。可能会造成误诊误治,或者漏诊和出现并发症等等。假如遇到医疗纠纷,在“举证倒置”面前输官司的可能性增大,只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药品的选择问题。药品的合理使用关键是效价比,很有科学性,绝对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和招标可以解决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一个重要文件。
医疗安全是伴随医疗质量的,如果,在病人病情变化或加重时,医生考虑限制费用过重时,有可能会减少一些辅助的检查,而这些检查一时也“说不清”,如果是阳性当然就可以理解,或许医保会做例外处理,但是“阴性”呢?“阴性”一般人认为不是“结果”,其实很多时候“阴性”也是非常重要的结果!由于这些顾虑,除了影响医疗质量之外还影响了医生的技术提高,可能带来整体的医疗质量下降。当然,如果医院拒收可能超支的较重病人是有违道德规范,但是过多的这样病人集中在一个技术好的医院,也许会使它陷入尴尬的局面。
单病种限价带来必要检验的减少。为了限制成本,必然会减少检验的种类,能不做就不做。可能会造成误诊误治,或者漏诊和出现并发症等等。假如遇到医疗纠纷,在“举证倒置”面前输官司的可能性增大,只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药品的选择问题。药品的合理使用关键是效价比,很有科学性,绝对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和招标可以解决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一个重要文件。
医疗安全是伴随医疗质量的,如果,在病人病情变化或加重时,医生考虑限制费用过重时,有可能会减少一些辅助的检查,而这些检查一时也“说不清”,如果是阳性当然就可以理解,或许医保会做例外处理,但是“阴性”呢?“阴性”一般人认为不是“结果”,其实很多时候“阴性”也是非常重要的结果!由于这些顾虑,除了影响医疗质量之外还影响了医生的技术提高,可能带来整体的医疗质量下降。当然,如果医院拒收可能超支的较重病人是有违道德规范,但是过多的这样病人集中在一个技术好的医院,也许会使它陷入尴尬的局面。
四、技术性问题
比如,“医保病人平均用了90%以上,医保部门才按全额标准给”这不利于医院的积极性,必然会助长开大处方和大检查。我个人认为,保险部门应参考美国的做法,指定一些激励病人和医院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鼓励政策。比如,节省下来的钱,医院、病人和保险公司3:3:3分帐,甚至保险部门不拿,这样有利于医患双方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医疗保险部门也节省了开支。
监管问题。医保部门应该加强医疗费用的开支的监管,这样才是保证医院不会乱治疗,病人不会乱提要求。比如,头痛该不该做CT,这需要医生说明原因,如果多次发现这个医生老是开CT检查的,我就要对他病人进行随访,查实是不应该的,对肇事者应该有惩罚,屡教不改,取消看医保病人的资格。其实这也事实对医院的惩罚,医院会用这个医生吗?在目前保险公司没有竞争性的环境下,一家独大更容易操作。对患者的监管同样是这样,比如,这个病人为什么总是开一种与主要病无关的药,除了对医生提出质疑之外,对病人也提出质疑,如果发现不正常就及时给予纠正或给予“惩罚”。
类似的技术问题很有学问,希望我们的医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因为将来的走势就是医院“(医生)-医保-病人”之间的关系,将来医报体系建立了,医报公司同样存在如何争取病人?医院如何争取医报和病人?病人如何选择医报?都是在同一的市场规律下运行。技术、安全和服务就成为三者的选者的主要条件了,还需要政府去推行“单病种限价”吗?
比如,“医保病人平均用了90%以上,医保部门才按全额标准给”这不利于医院的积极性,必然会助长开大处方和大检查。我个人认为,保险部门应参考美国的做法,指定一些激励病人和医院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鼓励政策。比如,节省下来的钱,医院、病人和保险公司3:3:3分帐,甚至保险部门不拿,这样有利于医患双方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医疗保险部门也节省了开支。
监管问题。医保部门应该加强医疗费用的开支的监管,这样才是保证医院不会乱治疗,病人不会乱提要求。比如,头痛该不该做CT,这需要医生说明原因,如果多次发现这个医生老是开CT检查的,我就要对他病人进行随访,查实是不应该的,对肇事者应该有惩罚,屡教不改,取消看医保病人的资格。其实这也事实对医院的惩罚,医院会用这个医生吗?在目前保险公司没有竞争性的环境下,一家独大更容易操作。对患者的监管同样是这样,比如,这个病人为什么总是开一种与主要病无关的药,除了对医生提出质疑之外,对病人也提出质疑,如果发现不正常就及时给予纠正或给予“惩罚”。
类似的技术问题很有学问,希望我们的医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因为将来的走势就是医院“(医生)-医保-病人”之间的关系,将来医报体系建立了,医报公司同样存在如何争取病人?医院如何争取医报和病人?病人如何选择医报?都是在同一的市场规律下运行。技术、安全和服务就成为三者的选者的主要条件了,还需要政府去推行“单病种限价”吗?
五、美国的做法值得科学地参考
我们很喜欢学习别人的经验,但是不是科学地学习,而学其表面的或抽去“无用”的,或抽取客观条件。其实我们没有看到医疗保健体系是一个系统,是有机联系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的,缺一不可,缺一就是残缺不全。
类似于“单病种定价”的是美国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它起到的作用有:美国自1983年实施DRG后,Medicare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从1983年的18.5%降至1990年5.7%,手术费的增长率从1984年的14.5%降至1992年-6.6%,平均住院天数从1980年的10.4天降至1990年的8.7天, 1995年已缩短到6.7天。
可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是由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经近10年的研究于1976年完成的!通过对三个州的近 70万份出院病例的病例总结,首次根据共同的解剖学和病理生理特点或临床特点而将所有的病例划成83个主要诊断类目,接着再按第一诊断、第二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年龄等变数进行划分。最后将病人划成383个DRGs,每组DRGs的病例都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及同一的住院天数。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对于美国的医院管理同样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为把疾病的治疗时间和费用都作了规定,那么,医院如果要赚钱,就只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降低成本,才能够赚到钱!对病人来说,医院就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才可以吸引病人,得到第三方的付款!
我们国家医疗费用高的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这是我们回避不了的问题——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缺乏投入,医院要生存,必然要去抓经济效益。
对于医院的第三方监督是我们医疗改革中不能够忽视的问题,保险公司的介入,会更好的监督医疗费用的滥用!
由于近来处理一些重大的事情,时间短,当前的任务重,没有很详尽地表达我的意见,供参考。
我们很喜欢学习别人的经验,但是不是科学地学习,而学其表面的或抽去“无用”的,或抽取客观条件。其实我们没有看到医疗保健体系是一个系统,是有机联系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的,缺一不可,缺一就是残缺不全。
类似于“单病种定价”的是美国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它起到的作用有:美国自1983年实施DRG后,Medicare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从1983年的18.5%降至1990年5.7%,手术费的增长率从1984年的14.5%降至1992年-6.6%,平均住院天数从1980年的10.4天降至1990年的8.7天, 1995年已缩短到6.7天。
可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是由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经近10年的研究于1976年完成的!通过对三个州的近 70万份出院病例的病例总结,首次根据共同的解剖学和病理生理特点或临床特点而将所有的病例划成83个主要诊断类目,接着再按第一诊断、第二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年龄等变数进行划分。最后将病人划成383个DRGs,每组DRGs的病例都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及同一的住院天数。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对于美国的医院管理同样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为把疾病的治疗时间和费用都作了规定,那么,医院如果要赚钱,就只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降低成本,才能够赚到钱!对病人来说,医院就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才可以吸引病人,得到第三方的付款!
我们国家医疗费用高的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这是我们回避不了的问题——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缺乏投入,医院要生存,必然要去抓经济效益。
对于医院的第三方监督是我们医疗改革中不能够忽视的问题,保险公司的介入,会更好的监督医疗费用的滥用!
由于近来处理一些重大的事情,时间短,当前的任务重,没有很详尽地表达我的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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