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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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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三强子女就传记抄袭,臆造问题给出版社的第二封信

(2009-04-21 11:24:17)
标签:

差错率

编校质量

传记

明细表

钱三强

文化

分类: 心情日记

就钱三强传记抄袭,臆造,图书差错率等问题

  -钱三强子女给出版社的第二封信

 

    关于传记是否可以虚构问题,我请教了"传记文学"编辑,她说:传记要尊重历史事实,虚构不能偏离事实.如有"资源共享"用了别人的材料,要注明出处.显然"钱三强与何泽慧"一书存在问题.

    思进和民协以及朋友们又仔细看了——"中国的居里夫妇-钱三强与何泽慧"一书,发现更多问题,其中涉及史实,年号,领导人活动内容等许多错误,出错率超过万分之五.他们列了明细表,并给春风文艺出版社写了第二封信.

 

春风文艺出版社:

 

    首先对于贵社王维良编辑在 2009-3-30给我们的邮件中所说:“我们出版《原子世界的科学伴侣——“中国的居里夫妇”钱三强与何泽慧》一书,就是期望通过它来宣传钱三强和何泽慧两位著名的科学家献身科学、报效祖国的光辉品质,进而激发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以两位科技伟人为楷模,积极投身到祖国的科学事业当中去。”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这本书出版后,该书作者祁淑英曾与我们电话联系,电话中我们就曾反映过书中有几处错误,祁淑英也承认这次是粗心大意了,没有很好校对。还说出版社这本书出版得快,出版前也没有让她看书稿。

   

    后来由于作家苏华发现祁淑英在该书中写何澄等时有臆造和歪曲之处,要写批评文章,祁淑英曾多次希望我们劝说苏华不要见报,出版社也是这个态度。我们当时考虑到作者的年龄及社会地位,一直在积极沟通,希望苏华能够把他发现的问题通过我们转告给作者,在内部解决。

 

    但在查对差错的过程中,苏华又发现书中有严重的抄袭问题,他表示,问题太严重了,必须公开批评,让我们见报后见他发现的问题的严重性。这时我们才开始查对该书,也发现贵社出版的这本书的确有严重抄袭问题。为了进一步核实此问题,我们将该书交给2006年出版的《钱三强》等书的作者葛能全,请他查对。核查出的有关抄袭的明细表已在十几天前寄给贵社,目前我们仍在等待答复。

 

    对于书中的大量臆造,我们认为十分不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钱三强“回光返照”读诗的情节。作者承认是她虚构的,但表示她有想象、虚构的空间,是文学传记。王编辑表示不仅没有歪曲人物形象,而且还是美化了。对这样的推辞,我们完全不能接受。对真实人物的不合常理的虚构臆造,就是一种丑化。书中整章整节地将何泽慧从来没有参与的工作(如“层子模型”理论,氢弹理论设计,德巴微奖,等等)强加在她身上,加以颂扬,让全世界物理学界的同事们看了都哭笑不得。但书中臆造问题远远不仅于此,在全书中还存在着大量臆造的情节和时间、地点、人物、姓名以及照片说明等方面的错误。尽管钱三强与何泽慧是真名,近百张照片是真的,但大量的情节和人物、时间却是作者不顾我们父母的人格形象任意臆造出来的,这还能是一本钱三强与何泽慧的传记吗?更不能令人容忍的是,该书作者对我们父母及更年长的一辈臆造出来的所谓故事迅速充斥网络,多达数万条,对此我们不能不管。

 

  王维良编辑在 2009-3-30给我们的邮件中所提出“为了更好地解决书中存在的问题,请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明细寄给我们,我们认真核对后,会就问题的性质积极地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经过初步查找,我们现在再寄给你们数百条差错的明细列表和几十处(段)臆造的明细表,连同两个补充了的抄袭明细表,供出版社核对参考。这些明细表都还很不完全,今后继续发现将不断补充。

 

  根据现在已发现该书的(1)严重抄袭、(2)大量臆造、和(3)远远超过合格图书要求的低于万分之一的差错率(甚至远远超过--30天之内全部召回,不得重新修改重印的万分之五的差错率(参见以下附件)),这三方面的严重问题,有以上三种问题的页数几乎占到了整本书的一半,我们认为该书绝不是一本合格的图书,更不是一本优秀传记。对出版社来说,的确是“有悖于我们的出版初衷”。

 

  由此,我们再次重申我们的郑重要求:

 

(一)     贵社必须立即将该书全部召回,版要销毁。

 

(二)     贵社和作者必须向社会(通过各种有关媒体和互联网)公开声明此书的严重问题,并向     书中所涉及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及广大公众和读者道歉。

 

(三)     如果以上两点得不到实施,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静盼回音。

 

                                                   钱三强、何泽慧子女:钱民协、钱思进

 

                                                                        2009年4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26 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署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图 书 质 量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第十七条 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上5/10000以下的,

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5/10000

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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