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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裸照”敲诈女干部
奇特个案:
为使行政工作更加透明化,不少行政单位将主要岗位干部的照片、姓名公诸“公告栏”内,然而今年4月以来,四川绵阳却连续发生几起与此相关的高科技犯罪案件———有人用“公告栏”里女干部的头像与黄色光碟中的裸体图片拼接合成裸体照,对女干部进行敲诈勒索。8月4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叶志军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叶志军有期徒刑2年。
女干部接到“恐吓信”
2003年4月15日上午,绵阳市城区一事业单位女干部、33岁的王红匆匆赶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说她接到一封敲诈勒索的恐吓信,信中要求她尽快把1.5万元人民币存到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就要将她的“裸照”四处张贴。在恐吓信中随信寄了4张用电脑合成的该女干部的“裸体照片”。王红说,照片上的人头确实是自己,因工作需要,她的照片上了单位的“公告栏”,而且,“公告栏”里的照片已被人撕走。
敲诈人在信中恐吓女干部不准报案,否则其家人和亲属都将会遭到报复。
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敲诈勒索案件,考虑到案情的重大,刑警大队立即向分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涪城区公安分局向绵阳市公安局进行了呈报。
市局立即成立了案件专案组。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决定从询问受害人和分析照片信件入手,展开调查。
公安民警在王红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办公室和王红所在科室的人员反映,王红平时生活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对人平和谦逊,处事也非常小心。
据王红本人讲,今年4月10日,她收到第一封恐吓信,当时,她认为可能是某些人在搞恶作剧,并没有理会此事。4月11日,也就是收到恐吓信的第二天,大约在晚上9点40分左右,她在家中接到一个恐吓电话,对她和家人进行恐吓,要他们拿钱消灾,尽快将钱汇到指定的账号上。
对方怎么知道她的电话呢?王红不得而知。
王红接到恐吓电话后,急与丈夫商量对策。丈夫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因这种“丑事”不便对外张扬。他们只能恐慌不安地呆在家里“按兵不动”,希望敲诈人见没什么动静自动撤销这种“危险游戏”。
接着几天,王红又收到3封同样的信件,并且不断地接到恐吓电话。最后,家人给王红做了不少的工作,消除了她心中存在的顾虑。4月15日,她鼓起勇气到公安机关报警。
又一女干部被敲诈
民警在调查中,另一桩案件也引起了警方重视。
前不久,绵阳市城区还有一位机关单位女干部也收到类似的敲诈勒索信件和照片。
当时,公安民警对这位女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单位反映这位女干部在单位里表现较好,平时很少与外人接触,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正派,也没有与社会上和单位里什么人结下私仇。据这位女干部讲,大约在2002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上班,一位同事告诉她,公告栏里她的照片被人撕了。她到公告栏前一看,发现自己的照片真的被人撕走了。就在照片被撕走不久,11月30日,她在单位就收到恐吓信,内装有她头像的裸体照片,并要她把7000元钱汇到农业银行的一个账号上,并不准向公安机关报案。裸体照片上的人头,就是被人撕了的那张。
这位女干部接到恐吓信后,十分害怕,不知道将要发生什么事情。今年3月,她收到第三封敲诈信。无奈之下,她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
经过公安机关对两起案件收到的信件进行核对,发现两案信件的笔迹和要求存款的账号一致,据此推断是同一个人所为。于是,专案组决定对两起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侦破陷入僵局
经过民警使用多种侦查手段进行侦查,办案民警发现一个叫汪洋的男人可能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通过调查发现,汪洋是四川盐亭人,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盐亭。据汪洋的妈妈讲,汪洋和他的哥哥汪海都在绵阳城区打工,他们两兄弟开了一家广告公司。通过汪洋的父亲,办案民警得到了一张汪洋的名片。
当天下午,民警对汪洋的广告公司进行了监控。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脱漏,给破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难度,办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以联系广告业务为名,到广告公司先稳住广告公司内部的员工;另一路对汪洋进行追踪监控。当晚8时左右,汪洋在绵阳城区一家宾馆附近被公安民警监控。与此同时,广告公司内的其他员工也受到公安机关的监控。
专案组在展开调查的同时,在汪洋的住处发现了一个软面的手抄笔记本。经对这个笔记本进行鉴定,确定其中有一封恐吓信正是用这个笔记本上的纸写成的。于是,办案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与广告公司有关,汪洋和与汪洋有接触的人员都成了嫌疑对象。
在绵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办公室里,办案民警按照恐吓信上的内容编了一段话,要求所有被调查的人员用正常速度进行书写。但经过办案民警仔细比对,现场人员书写恐吓信的嫌疑全部被排除,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犯罪嫌疑人落网
就在第二天早上,参加案件侦破的民警将恐吓信信封上的字交给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辨认,其中有一个姓张的小伙子看了信封后,感到信封上的字有一些熟悉,想了很久,才想起是一个叫叶志军的人写的。
专案组调查得知,叶志军在学校里学的是美术专业,懂电脑。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绵阳城区的一些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平面设计工作。根据情报,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在绵阳一居民点将正在睡觉的叶志军抓获。
经讯问,叶志军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对自己利用电脑合成女干部裸体照,并进行敲诈勒索的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作案过程。
突发恶念
2002年7月25日这天,叶志军与同学一起,在绵阳城区高水片区一间出租房内看电视,看到电视上报道了一个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当主管的青年人利用电脑拼图进行敲诈勒索的事。当时,叶志军并没在意,但一直没有忘记这事。
几天后,叶志军拾到一张身份证。于是他突发恶念:何不利用这张身份证做点事呢?
2002年9月,叶志军将这一恶念付诸行动。9月的一天,叶志军在一单位公告栏上,看见贴了一些女干部的照片,突然萌生了用女干部头像与黄色光碟中的裸体图片相拼接在一起,合成裸体照对女干部进行敲诈勒索的念头。
当天他并没有撕下照片,为了制作成功,他认真钻研了有关知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操作后,他认为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可以实施行动了。一周后的一天下午,他趁那个单位下班后,从公告栏撕下了一张女干部的工作照。
当天晚上,他就带上黄色光碟在自己的工作室进行扫描,更换图像,最终剪辑合成了有女干部头像的裸体照,并复印了十多张。
同年11月30日,叶志军将照片和恐吓信一同寄出。他在信中写道:“我要的是钱,别以为躲起来就没办法,你就是不在单位,不在绵阳,我一样可以在单位里乱扔你的裸照。你也不要对警察抱希望,要能被抓住,早就破案了。我只要钱,何必搞得大家都不舒服,舍钱消灾,自己想清楚,把7000元钱打入农行******,我是不看到钱就永远都要给你好看的,到时候你莫没脸见人哦!
信发出不久,他又分别在今年3月22日和3月31日又连续发出了两封信。要求对方向他指定的账号上存入7000元钱,否则就要将裸体照片四处张贴邮寄。
虽然先后发了3封恐吓信,但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叶志军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重新寻找新的恐吓对象。
再次敲诈未遂
2003年3月,叶志军来到某事业单位,看见楼道上也有单位的公告栏,上面也有女干部的照片,于是趁无人之机,他又悄悄地撕下了一张,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拼接合成。
4月10日,他向受害人寄去照片和恐吓信,要求受害人3天内将15000块钱打入他提供的农行账号里,并威胁不准报案。信中还说如果3天内没有收到钱,或是报了案,后果自负。
发出信以后,叶志军又打电话数次威胁受害人,催促恐吓说,我要的钱不多,你们不要乱来,再给你们一周的时间。5天后,叶志军又向受害人寄去同样内容的信件3封,并打114问得受害人单位电话,继而谎称是受害人亲戚,问得受害人家里电话,不断打电话对受害人进行恐吓……
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的叶志军没有想到作案没有几天就很快落入了法网。
5月22日,绵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对十多封敲诈勒索信件与叶志军的笔迹样本进行鉴定,结论是叶志军所写。
5月27日,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叶志军实行了逮捕。
家中珍藏32张各类奖状
今年22岁的叶志军出生在三台县一农家,中专文化。叶志军在校读书期间学习成绩非常好,先后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家中至今还保存着32张各类奖状。
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呢?在绵阳市看守所,叶志军讲起了他的故事。
叶志军9岁时,父亲因病去世,他和弟弟全靠母亲一人将他们拉扯大。1997年7月,叶志军初中毕业,成绩非常优秀的他想读高中然后再读大学,但是由于家里贫困,他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考交钱少的中等师范学校。
叶志军在读师范学校的时候,交了一个女朋友,是他的一个初中同学。2000年7月,经过3年时间的学习,叶志军从师范学校毕业。有一次,他与女友一起到女友家去玩,女友的父亲对他说:“当教师,没有出息,肩膀上扛茧子\(四川方言:很土\。”这一句话,改变了叶志军的人生,毕业后他没有选择做教师,而是选择了到城市去打工。他想赚大钱,改变自己贫穷的生活。
当年,他到一家广告公司打工。从上班之日起,他就发奋努力,决心干出点成绩来。2000年12月25日圣诞节这天,对于叶志军来说是一个非常难受的日子。这天,女友和他分手了。遭受到失恋打击的叶志军从此萎靡不振。
1年以后,叶志军成为了公司业务骨干,2001年3月,由于工资较低,叶志军离开这家广告公司,“跳槽”到另一家广告公司。以后,随着工作时间增长,工作经验增多,叶志军在绵阳市内广告界做平面设计工作有了一定的名声,他的能力得到了大家的首肯,请他去工作的广告单位也逐渐增多。叶志军先后又到3家广告公司工作,工资也随着涨到了每月900元。
2002年7月,与他从小相依为命的弟弟尽管成绩在学校非常出色,由于家中确实生活困难,不得不退学,弟弟在电话中哭了。叶志军对此非常难受,虽然他知道当今社会知识和文化的重要性,也非常希望弟弟能上大学,但他也没有办法,自己每月只能赚到几百元钱,每月交了房租,支付了生活费后所剩无几。
叶志军感到自己太需要钱了。他没有想怎样去好好赚钱,却打起了歪门邪道:将女干部的头像与黄色裸体图片合成后,对女干部进行敲诈勒索。
2003年8月4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叶志军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人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目的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文中除叶志军外其余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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