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奸”字能减少强奸罪?
(2010-01-21 0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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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汉字歧视女性改造老胡博客文化 |
分类: 随笔感悟 |
律师叶满天写文《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材料虽未送交有关部门,但据称他的观点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大。
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嫖。叶律师认为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这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由此,他建议改造这些字。
叶满天举例说:“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嫖”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票”为声旁。常见词为“吃喝嫖赌”,都是形容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等恶劣品行。恶劣行为实施主体为男人,怎么可以在造字时把污水泼在女人身上?更何况这个字偏旁为“票”,在今天大多数人会理解为“钞票”的“票”,将“女”人和钞“票”放在一起,即为“嫖”,这给文字的使用者要传达什么信息?要传达一种什么文化?这个字只能说是中文之污。建议更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相信每一个看到的人都会受到一次无形的教育,将来会有效地减少这种行为。“娱”和“嫉”,应该分别改为“彳吴”和“彳疾”。基于同“嫖”改为“彳不”一样的道理,建议“奸”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他相信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
叶满天肯定是个好律师,太有才了,比去年参与捣鼓《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那3000名汉字专家还要聪明绝顶。我们承认,从文字发展的历史角度看,由于历史上的重男轻女,导致了汉字中许多文字都有歧视女性的成分存在。但是,改变重男轻女以及其他歧视女性的落后旧习俗,绝不是将文字一改就能解决的,关键还是要靠思想文化教育和健全法制。改了“奸”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罪的说法,更驴唇马嘴不靠谱,简直就是一派胡言。倘若如此,什么道德规范、素质教育、法律普及,我们啥也别做了,光改汉字玩儿就得了,那多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