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种种问题的大背景下,鉴于本人的作品屡遭盗版剽窃,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而又暂时无法全面维权的现状,经由本人与相关法律界人士磋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所有由本人创作的作品(含图片、报表、文字、多媒体等)均由本人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利(含著作权、版权、署名权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
(二)欢迎有关媒体和个人转载、摘引、发表本人作品,但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并请注明出处及本人姓名。一经发表,请寄相关样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给本人;网上发表的,请告知网址。
(三)相关报酬:请参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四)本人对所有侵权盗版剽窃行为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的权利。
特此声明
郑武华
2006-11-09
(附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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