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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律师赡养杂谈 |
分类: 律师事务 |
这里又带出了一个新话题:那结婚后,如果女方做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女方的父母,由谁来赡养呢?
还是女方啊!
当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需要女儿来赡养的情形下,女儿仍然选择做全职太太,同时拒付赡养费。在这时候,我们自然是要谴责小夫妻“不讲道德”,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但是,我们最应该谴责的难道不应该是女儿吗?你怎么能躲避自己的法定义务,不管父母的死活呢?
如果女婿实力雄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女儿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拿出足够的钱去赡养自己的父母;
如果女婿实力雄厚,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女儿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拿钱去给父母救命;
如果女婿实力不够,那女儿你凭什么敢不上班,不去劳动,安安心心地做什么全职太太?
所以,大家要乘年轻多工作,当然也要讲究中华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