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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对外表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进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我们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这一天,对于P2P行业来说,是“灭团”的一天,行业也是灭顶之灾,但这一天,对于银行业来说,应该是利好的一天。我们仅从股市当中看,这一天A股银行指数跳空高开,随后高走下,全天大涨2.95%。而同样是这一天,“宇宙银行”工商银行暴涨5.89%,而上一次暴涨,还要追溯到今天的7月6日。 而大涨仅是开始,从11月27日以来截至12月1日收盘,银行指数涨幅4.4%,而10月以来,银行指数已经大涨超过13%。个股方面,厦门银行11月以来上涨68.99%,招商上涨16%,股价不断刷新历史新高。
我们回头看看,p2p的发展历史。P2P模式是新兴产业,P2P网贷平台本身的含义就是“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性质的平台,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自2007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百花齐放,迅速形成了一定规模。从国内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2007年6月成立算起,P2P行业从无到有,进而遍地开花,再到“雷声滚滚”,终于清零落幕。这前后只不过短短13年。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有规定。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P2P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将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P2P变坏,是从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开始的。P2P合规即做信息中介服务,但全行业实际大多做的是信用中介生意。有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全行业合规的P2P达不到10%。
曦域资本创始人黄晓黎认为,P2P平台的商业模式是赚信息中介的钱,但实际上又带有信用中介刚性兑付的巨大的风险——两者不匹配。同时,随着P2P行业快速发展,流量成本越来越高,资金成本越来越高,模式本身也是低效的。
虽然p2p“下架”了,我们要意识到,P2P后续影响仍未终结。运营平台清零不意味着待还余额清零,一些老百姓没有收回投出的本金,如果把那些折价和解、拿购物券和解的人算上,这个数量还要更多。另一方面,依然有相当数量定位模糊、业务打擦边球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在继续经营,风险远远没有“归零”。如何切实保障普通出借人利益、追责平台实控人、避免类似风险发生,仍是当务之急。还有一些老百姓没有收回投出的本金(据说是8000亿元左右),也是需要有个交代的。
在平台清退完后,面临如何处置接近8000亿元的存量不良资产问题。
通过司法处置是平台催回不良的最后手段,但面临历时长、执行难等重重问题的困扰。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孙建章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一般而言,解决民事纠纷从立案到结案需要6个月,最短也需要3个月,现实中还会延长。
孙建章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法院受理诉讼时,首先考虑是否属于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认定是犯罪行为,则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据了解,一旦P2P爆雷,平台主体被立案,平台瘫痪,之后则交由公安系统处理坏账。
“爆雷已为现实,P2P追讨不良资产需要顶层设计。”
“平台如果感觉自身追讨难,将不良资产打折卖给第三方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也是一个脱身方法。”
P2P清零了,但留下的教训值得认真吸取。金融创新不能代替监管和规范已成各界共识。
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近年来日渐兴盛的现金贷与之类似,且两者都一度被认为是金融创新,“风险开始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