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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垢”的权力

(2007-09-08 19:12:06)
标签:

产经/公司

企业

管理

分类: 经济管理
 

 

    今天,我少有呆在家里過周末,更少有的打扫收拾房间。不是我不会干活,也不是我懒惰,而是我不愿意干。

 

   平时,夫人在家,自然家务活都是她的,我只是提出我的建设性的意见和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房间不仅仅是干净,整齐也很重要。整洁整洁嗎,不整齐,只有清洁,怎么能完美。为此,我都快变成了八婆了。

    我最讨厌房间里面乱。可是,无奈的很,我与夫人在这点上常常发生矛盾:整齐就要整理物品,而房间內日益增多的杂什,她都视为宝贝,一件都不能丟。有一次,我趁她出门办事,把我认为无用多余不值钱的东西丟到过道的垃圾桶內。没想到,几个小时後,她回来发现了问题,硬是从垃圾桶中又找回了这些东西。这些杂什,根本就无用,而且占用空间,浪费资源。可是,我们无法统一认识。

    于是,我就假装看不见,眼不见为净。

    为了让房间达到我的要求,我们达成一致:每周请来保洁工来打扫房间。可是,保洁工能作的无非是擦擦抹抹,她决不会挪动任何物品,更不可能丟出去一件杂物。经过几个小时的打扫,只是除尘而已,房间仍然没有达到我想要整齐利落的效果。

 

    今天,我趁夫人去外地的机会,按照自己的意图开始收拾房间,光冰箱里面我就清出来两塑料袋不能吃的东西:去年底,朋友送的马肠子,羊肉上剔下的肥肉等。厨房杂物柜上发现已开封好几个月的咖啡粉,还有一袋一袋不知道什么东西的可疑物品,统统打包丟出去。痛快!

    大半天过去了,环顾四周,感觉很好,这是我要的房间。

 

    管理公司何尝不是这样!

    “除垢”是公司清除弊端、提高效率的手段,但是“除垢”不仅仅是“清洁”,还要丢掉一些没用的“杂什”。管理层常会有种无奈,各种制度规章都有,为什么仍然不能达到目的呢?于是,请来“保洁工”――咨询公司,让他们来公司帮助“除垢”。咨询公司按照他们的程序辛苦地工作,终于提交了一、二尺厚的报告,公司管理者面对这些报告感叹:真是太有才了。随后束之高阁。仍然苦恼这个“除垢”的难题!

    公司“除垢”,最终的结果就是人的问题。根据公司的发展,依据公司的价值观和公司文化,要将“无用”的人“丢掉”,或者轮换到有用的岗位上,或者辞退,或者清理出去。这是权力的制衡,而管理者必须有绝对的权力,但不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否则,丢出去的又会被找回来,或者不顾客观公正而乱丟东西。

    所以,公司法人治理的科学与完善至关重要,要给决策者应有的权力,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一定要明确,尤其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不要干涉各层面职责范围內的事。昨天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立法的高度强调了上述的观点,有利于公司的法人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除垢”,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回报社会,回报股东,回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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