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经漫长的七审终获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物权法》首先肯定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它解决了宪法中对公有财产保护和私有财产保护的公平性问题,也突破了物权与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矛盾冲突的思想桎梏,尊重个人和非国有机构的财产权。不仅如此,也会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转变。有利于投资行为的发展,促进长期投资。
另外,《物权法》保护中产阶级、有产阶级的合法财产,重视市民、轻视农民;重视沿海发达地区,而忽视边远地区和落后地区,这是《物权法》的深度问题。
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好的执法体系。
但是,我们不能不对我国司法现状能否有效地实施《物权法》而担忧!
我们没有专门法庭,没有专门的法官和律师队伍。
法官的权力,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又有,该监督的没有监督或监督无效。
对法官的培训,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市民、农民的普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建立与《物权法》实行相近配的法律体系。
保证《物权法》的有效仲裁,令行禁止,是执法的目标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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