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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换衣与裸体搜身

(2006-09-06 10:38:59)
分类: 杂七杂八

 

 偷拍换衣与裸体搜身

 

香港艺人阿娇在更衣室内被偷拍换衣,偷拍的照片发在杂志上,一时间香港闹得沸沸扬扬,香港艺人纷纷抗议要求严惩有关人员和杂志社,就连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也出面表示愤怒。但是,苦于香港在这方面尚无法律可依,未能对上述人员和杂志社“绳之于法”。此事仍未了结,有关的抗议活动仍在继续。

    

     由此联想到不久前发生在大陆的几件事。

     

     1、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人毛车间的56名女工强行脱衣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56名女工诉诸法院,后来,双方当庭表达了愿意进行调解的意愿。经过半月的协商,厂方同意向56位女工每人 支付4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并再次口头表示歉意,原告方则向法院撤诉。

   偷拍换衣与裸体搜身

    2 新华网沈阳消息:18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沈阳千百家便利店赔偿无辜在该店内被搜身的15岁初三学生小孙(化名)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6536.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70元。

 

3、被疑偷东西,65岁老太李忠红(化名)在重庆渝北永辉超市东和春天店外遭一男子当众撩起衣服搜身,胸部裸露众人面前。5小时后,在民警调解下,该搜身男子向李及家人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4 200398,年仅19岁的幼师毕业生赵旭所工作的费家营社区春苗双语幼儿园园长朱莉丢失了100元钱,赵旭和另一名保育员成了园长的怀疑对象,园长朱莉将她俩叫进宿舍,将她们的衣柜翻了个底朝天后还不罢休,还强迫她们脱光衣服检查。200417此案要经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少女赵旭胜诉,获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法庭同时宣判被告园长朱莉在15日内在兰州晨报公开向赵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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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网上粗粗浏览,百度上显示“裸体搜身”的信息有30300条之多。

 

我国就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自《宪法》、《民法通则》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都对人身权的保护作了规定。

 

即便如此,我国人身权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民法通则》将一些当时尚未明朗的问题排除在立法之外,对有的具体人格权,如身体权、隐私权等未作具体规定。法院在处理侵害这些具体人格权的案件时,一律归入名誉权纠纷中,造成概念上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

所谓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身体自由支配及保护身体完整的权利。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支配自身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有领域的权利。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它们与名誉权是有所不同的,并且侵害这些人格权,并不一定会产生损害名誉的结果。现实表明,对这些具体人格权作一规定是必要的。因此,问题最后解决还要依靠立法。

 

阿娇是一个名艺人,可以得到广大的支持者,可以在社会上引起重视。这些普通人也是女人,她们不比阿娇少点啥,可是她们所受的痛苦决对比阿娇多、比阿娇深,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也许与阿娇在香港而这些普通的女人在大陆有关。如果是这样,大陆的人身权保护的确要加强了。也许是名人的炒作效应。

 

无论如何,香港和大陆都需要在具体的人身权,如身体权、隐私权方面加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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