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七杂八 |
香港艺人阿娇在更衣室内被偷拍换衣,偷拍的照片发在杂志上,一时间香港闹得沸沸扬扬,香港艺人纷纷抗议要求严惩有关人员和杂志社,就连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也出面表示愤怒。但是,苦于香港在这方面尚无法律可依,未能对上述人员和杂志社“绳之于法”。此事仍未了结,有关的抗议活动仍在继续。
3、被疑偷东西,65岁老太李忠红(化名)在重庆渝北永辉超市东和春天店外遭一男子当众撩起衣服搜身,胸部裸露众人面前。5小时后,在民警调解下,该搜身男子向李及家人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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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粗粗浏览,百度上显示“裸体搜身”的信息有30300条之多。
我国就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自《宪法》、《民法通则》到《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都对人身权的保护作了规定。
即便如此,我国人身权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民法通则》将一些当时尚未明朗的问题排除在立法之外,对有的具体人格权,如身体权、隐私权等未作具体规定。法院在处理侵害这些具体人格权的案件时,一律归入名誉权纠纷中,造成概念上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
所谓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身体自由支配及保护身体完整的权利。
阿娇是一个名艺人,可以得到广大的支持者,可以在社会上引起重视。这些普通人也是女人,她们不比阿娇少点啥,可是她们所受的痛苦决对比阿娇多、比阿娇深,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这也许与阿娇在香港而这些普通的女人在大陆有关。如果是这样,大陆的人身权保护的确要加强了。也许是名人的炒作效应。
无论如何,香港和大陆都需要在具体的人身权,如身体权、隐私权方面加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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