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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矮好爬摔死赔四万五,巨婴保护?

(2018-05-30 23:35:51)
分类: 杂谈随感
树矮好爬摔死赔四万五,巨婴保护?
  文/维扬卧龙


  广州日报5月30日报道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日前,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96.17元。


  华夏上下五千年,其悠久文明曾为八方景仰,不远万里来学习,即便现今个人品行已得世界公认的日本公民,提起中国古人也是佩服之至的,但却鲜见有夸赞今人的。提起对中国和对中国人印象,几乎和其他国家公民一样的成见,认为中国人品行不好陋习太多,爱耍小聪明无诚信,贪小便宜不守规则等等不一而足。


  君不见泰国神牛雕塑写中文告诫中国游客不能碰,布里斯班机场中文告示:“各位尊贵的乘客,请您切勿在此厅内吐痰!多谢合作”,等等类似这样的特意的仅对中国游客提示语实在是不罕见,身为华人看到这样的提示语着实羞愧,下意识感觉不雅行为好像都成了中国游客代名词。曾几何时,我们中国游客成了外国人眼中的这个德行?


  我们古有廉者不受暛来之食、贫贱不能移的志气,也有劝慰夫君拾遗求利以污其行的贤妻,现在也从小就教育孩子要五讲四美三热爱,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就是再喜欢也不行,要懂得放弃。那么为什么教育出来的国民,却是两个极端,古人受人尊敬现人招人鄙夷?以笔者浅陋的见识来看,恐怕不是师长的教育问题,而是享有统治权的官方处理问题!


  就以游客吴某摘杨梅摔死获赔四万五一事为例!这事要是在古代,那就是属于偷盗,因为杨梅有主,属于某山村民委员会,未经主人允许就属偷摘,被主人看到打一顿都不犯法,自己摔死那更是活该,说不定主人还会以晦气和正风气等理由上官衙要摔死者的家属赔偿一大笔钱!而在现在,却是要讲对死者的人道和权益,往往死了就是理,死哪讹哪!


  死者家属连树矮好爬都能成为他们索赔的理由,很多人偷摘没人管也是索赔理由,都能被法庭采纳,那我们这个社会人还能不变坏么?巨婴能够占尽便宜,哪怕自己是去偷东西摔死都能让主家赔一大笔钱,还有几个人会认为拾遗求利是以污其行呢?要脸要良心在这块土地上只会被认为是傻瓜,向钱看向厚赚,要钱不要脸才是精明,那把官方销毁处理掩埋到掩埋场的走私冻肉挖出来换钱也就不奇怪了!


  盲目的照搬其他国家的文明标准,以超前的人性意识来断案,很容易给国人造成错觉,颠覆他们对这个社会的认知,进面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造成冲击,这显然不是法制的初衷。遗憾的是,这样的判罚案例还是在层出不穷,杨梅园没有警示牌偷摘杨梅摔死人要判罚,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警示牌那么大,还是有游客下车被老虎咬死也要罚,这种巨婴保护真的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中国人世界地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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