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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撞死六人判无期,高院有人?

(2018-01-08 23:36:41)
分类: 杂谈随感
醉酒撞死六人判无期,高院有人? 
  文/维扬卧龙


  澎湃新闻1月8日报道 在安徽蚌埠闹市道路上醉酒高速行驶,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肇事司机陈运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量刑不当,撤销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安徽高院对陈运案的重审终审判决,陈运被改判无期徒刑。


  肇事司机陈运严重醉酒,驾驶小车在限速50公里的闹市区连撞六人,两人当场死亡,四人救治无效死亡,同时还撞坏了一个路边的治安岗亭。事后只在附近找人打过120报警后,本人逃之夭夭,后来才在亲戚劝说下自首。亲属是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但是赔偿不积极,此处二审法院特别强调。


  检方指控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指控肇事者当庭认罪,一审二审法院包括安徽高院都无异议,一审二审判其死刑,高院却认为量刑过重,理由是陈云虽然当时逃逸,但是能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他也让别人打了120,主观上没恶意,事后认罪态度好,理应从轻处罚,一二审的死刑太重,无期才正好。


  对于高院的这个量刑解释,笔者十分想不通。开车不喝酒,酒驾都是法律禁止行为,因为司机喝酒是对自己和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何况陈运是在闹市区严重醉驾!在他当场撞死两人,四人重伤昏迷最后不治的情况下,高院法官还说其主观恶性不深,系间接故意犯罪,那何着得撞死六十个人才可能算是恶性大点?


  陈运是请别人打过120,可当场他是跑回家去的,是在家人分析厉害后才去附近派出所自首的,这勉强算是自首,可这自首小小的功能抵六条人命大大的过?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人不逃逸参与救人,垫付医药费,亲属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获得家属的原谅书,才有可能获得法庭量刑从轻的机会,这个从轻不会幅度多大,顶多轻个几年。


  本案二审法院明确说了,陈运虽有自首情节但是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亲属亦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是以不能从轻处罚;高院却认为自首就该从轻,其尽力代为赔偿,其悔罪态度较好,言下之意,陈运给法庭面子,家人也尽力赔偿了,虽然赔偿数额不如受害者家属的意,没拿到原谅书,但是也要从轻,这一轻就从死刑直接给改成无期了!


  众所周知,我国的无期其实是有期,极少会有罪犯真正把牢底坐穿的,都会给减成有期。按现行法律规定,哪怕啥功都没立,只要表现好,都会给减刑。服刑满两年后,就可以减刑了。漫长的牢狱生涯,打听点消息给立个功,不是什么难事,所谓的无期,最短十三年就可以出来了。是以,如果严重醉酒撞死六个人,最后的现实是十三年后这人也活蹦乱跳的出来了,让那无辜死去的六个人家属情何以堪?


  笔者最为不理解的就是,在闹市区万达广场西门前人中稠密地段的严重醉酒驾车撞人,高院法官不挑罪犯的理,反而挑行人的过错,认为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罪犯一个事后自首和当庭态度好就让高院法官感动莫名,何着那个闹市区六个横穿马路的行人罪大恶极是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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