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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想离就离,法院想干嘛?

(2017-08-19 01:29:59)
分类: 杂谈随感
婚姻不是想离就离,法院想干嘛?
  文/维扬卧龙


  南国早报8月18日报道 8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与广西社会心理学会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联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婚姻“把脉”,判决婚姻当事人不准离婚。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然则,随着时代的改变,人的观念也在变。恋爱时被爱情冲昏头脑,婚后发现两人在性格和观念以及生活习惯各方面不合,如果对方也是个明白事理之人,和平分手去民政部离婚还好说,就怕遇人不淑对方死活不肯离婚,那只有上法庭去判离。只不过我国的法庭有别他国,结婚好结离婚可难离!


  现行的婚姻案件即使法院受理,也不是两人去一趟法院就能搞定,它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这还是在顺利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打定主意,我就是不离婚,存心拖延的话,这官司有可能打上两年甚至更久!


  更何况,我们的法庭判离还会考虑政治正确,轻松给判离了,法庭没活干少收入不说,更为要命的是,如果法院判离的数量激增会被政府领导关注,因为影响了本地声誉。尽管民众早已不把离婚歧视对待,但是官员仍然视离婚为负面,离婚率高就意味着不稳定,是以除了自愿去离婚的没法控制外,法庭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法庭判离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有五种: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情形;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这个标准比较机械,然则就这个机械的标准,法庭执行时还经常耍花招,打着是为挽救婚姻的名义调解,严格控制离婚率,除非一方真的被婚姻快要折磨到精神崩溃的边缘。比如新闻中这对夫妻,婚姻的大敌就是不信任,再好的感情基础也经不起不信任的猜忌伤害,更别提还有当着孩子面刀架在脖子上的情形,还有家人屡屡调解失败的事实。


  然而遗憾的是,法院就好当和事佬,不依法律判案,却总充当居委会大妈角色,劝双方和好,创新什么婚姻幸福处方,还沾沾自喜以为政绩,拿到新闻来宣传,殊不知这会让女方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怀疑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生根发芽,一有什么事就会联想,然后争吵,这样的日子还有什么过头?法院不准他们离婚,难道等女方的人头被砍下,来判刑事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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