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出轨还索要赔偿,为钱不要脸
(2015-11-22 17:15:48)分类: 杂谈随感 |
同样出轨还索要赔偿,为钱不要脸
文/维扬卧龙
新快报11月22日报道
李春和黄某于2007年8月结婚,2013年11月,他们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第5条约定,男方有婚外情,属于过错方,自愿付给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近日,李春诉称,签订离婚协议后,她多次催促黄某履行协议,支付5万元赔偿金,但黄某一直不履行,且拒绝协商,遂诉至法院。
男女从相遇到相识擦出感情火花相恋,再到热恋如胶似漆你侬我侬决定结婚,只是在人生路途走了一小步,随后吃饭睡觉工作生孩子赡养老人友爱亲朋等等平淡生活和婚前二人世界的浪漫完全两样的感觉才是考验的真正开始,婚前展示给双方的都是最美好一面,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掩藏起自己的另一面,而婚后是褪去一切伪装,是真实的开始。
即便是熬过了最初的磨合,也还有七年之痒等着。而此时此刻,大多男士事业初成小有经济基础具备了成熟男人的魅力,而女士多因为生过孩子身材走样,而婚后又懒于梳妆打扮,特别是全职家庭太太,整天就是围着锅台麻将桌转,和丈夫站在一起距离明显。丈夫身在职场,身边有的是新人同事,如果和妻子感情不深,面对外面的诱惑生活的压力和家里老婆的叨咕小气懒散,很容易婚姻亮起红灯的。
因此,如果老婆后知后觉,丈夫出轨是早晚的事。爱情是需要保鲜的,光靠亲情和责任感,难以拴住一个人永久的身心,必须加以爱的因素,才能筑牢围城。当前离婚率居高不下,正是人们功利世俗,往往忽视了其中摸不着看不到但是最为重要的真爱感情。没有感情只有物质的婚姻,只看得到表面的风光,却感觉不到背后的温暖,小家庭一有点风吹草动,就可能一拍两散,去了民政局离婚。
就像这个新闻中的夫妻,结婚五年男方出轨双方分居,女方几次要求离婚,男方在分居一年后终于同意离婚,并且由于自己有过错在先,同意赔偿妻子五万元。可前脚刚拿离婚证书女方后脚即再婚,是以有情绪暂时未支付五万元。女方在次年7月又生一小孩子是现任丈夫的,推算可知,在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就怀着了,所以这五万元,更不想给了。
如果按照女方所说,离婚时不知怀有现男友的孩子,那么生孩子后应该知道!虽然分居,但是没有履行离婚手续,婚姻就是还在存续期间内,那么前夫因为愧疚答应的这五万元,自己还有什么资格要呢?五万元是作为对忠诚于婚姻的一方赔偿,自己也同样不忠于婚姻,凭什么要求对方赔偿呢?
压垮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之前积累的种种。经营婚姻是一门学问,而其间最为重要的基础是信任和尊重还有爱。如果这三者任何一项缺失,这婚姻都难能继续和有幸福。可叹的是,红尘男女有很多人只认钱,不成情人就成仇人,连个普通朋友都做不成,这哪还有古人那种夫妻道义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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