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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捉奸打人被判刑,葫芦僧断葫芦案

(2015-10-14 01:09:12)
分类: 杂谈随感
丈夫捉奸打人被判刑,葫芦僧断葫芦案
  文/维扬卧龙


  信息时报10月13日报道  为了发现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捉奸”行为可取吗?广州的王飞就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他强行踹门进入妻子屋内捉奸,还将对方打成轻微伤。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


  王飞和他的老婆虽然早有隔阂,但是尚未离婚,那么法律上他们就还是夫妻。老婆在外租房和人同居,那就是背叛婚姻。王飞作为丈夫,听到风声带着同伴前来捉奸,难道不是他应该有的权益?逮着现行,将奸夫淫妇胖揍一顿,乃是人之常情。难道法官要作丈夫的撞见这种事,还要心平气和的站在床边学外交部口头抗议么?武大郎那么不济,他捉奸还知道拿把刀去呢!


  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成奸,害死武大郎,武松怒杀二人祭奠兄长,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武松难逃一死,可知县和府尹爱惜武松人才,私自修改案卷,只判武松杖四十,刺配两千里。虽然有徇私之嫌,然而却是民心所向,维护了公序良俗!而到了如今,我们的法官却只是因为丈夫捉奸,把二人打了个轻微伤,就判坐牢半年,还有天理么?


  如果丈夫和同伴将二人打残或者打死,那么追究王飞和同伴的刑事责任,那是应该的。不过即使是把二人杀死,按照现今的法律规定,都不会判王飞死刑!因为他的行为是刑法所规定的“情节较轻”。所谓“情节较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义愤杀人、大义灭亲、防卫过当、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王飞若是杀人那就是属于义愤而杀人,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况,依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掉二人都能按照法理来从轻,那只是将二人打个轻微伤,怎么就按非法侵入住宅罪给判半年监禁了呢?夫妻在未离婚时,财产是共有的,妻子租的房丈夫是可以进的,至于踹坏了门给房东造成的损失,理应是丈夫赔偿,怎么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全国强拆成千上万起,有哪起的强拆办人员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判刑坐牢了?


  这起案件中丈夫和同伴两人打人固然不对,但是事出有因,夺妻之恨没有几个男人能忍得下。这个女人就算和自己男人过不下去要离婚,也完全可以等离婚之后再找对象。如果是丈夫拖着不离,也可以去法院申请,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就可离婚。遇上娘炮死活不离,法院登记一下,两年不同居也可以强行判离,为啥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和他人在外租房同居呢?


  如果有司衙门只是追究捉奸者的法律责任,而完全无视出轨者的婚姻责任,那等同于变相鼓励婚外情现象!出轨者鲜有将小三带到自己家里行欢,不是在外买房租房,就是在酒店宾馆,那配偶岂不是都不能再捉奸了?因为随便去哪里,小三不可能给开门,强行进入就是非法入侵住宅罪,那以后的正室和丈夫只能拿着喇叭在外面喊话么?为维权只能牺牲自己的尊严?


  走笔至此,我想起来一直心中存在的困惑,同样是花钱玩女人,为什么包养二奶365天的,只是生活作风问题,属道德范畴,只能谴责;而嫖娼失足女1个小时的,就是法律问题,罚款连带蹲号?这起案件中,那位奸夫破坏别人家庭,嘛责任没有,那位女人出轨,却因为一道门的距离,受点轻微伤,就把自己丈夫送去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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