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眼馋的是孤寡老人财产
(2015-07-18 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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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险公司老人房子有效价值 |
分类: 杂谈随感 |
以房养老,眼馋的是孤寡老人财产
文/维扬卧龙
羊城晚报7月17日报道
四大试点城市北上广和武汉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至此,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以65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为例,老人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5155元,直至去世。
养老是社会大问题,在养儿防老观念被忽悠成国家养老后,经历了国家帮养老、养老不能靠政府终于祭出大招以房养老!就是65岁老人有养老需求就可以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每月拿固定养老金直到身故,房子由保险公司处理。价值500万的房子,每月能领15155元,看起来很美,实际很不值!
因为房子的市场价值和保险公司认定的有效价值是有差异的,这就好比我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能取得的贷款一样,银行认定的价值肯定会低于市场房价。保险公司做的这种养老保险,基于风险很大的关系,认定的房产有效价值肯定比银行贷款估的房价更低。换句话说,假如保险公司能够认定这房子有效价值在500万,市场正常行价应该在八百万至一千万左右。
如果按每月15000元的领取来计算,那老人得活到一百岁以上才能算不亏,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的中国人出生时预期寿命是75.3岁,经济条件好的对健康在意保养好些或许能长点,但是90岁以上已经算长寿比较难得了。那即便如此,订立这种合同的老人还是亏的!因为我国房产的不动性真是太短了,一幢价值八百万的房子老人在退休之前大多已经拥有,退休后要是在这房子活到九十岁老死,那么房子至少要保持五十年不动,按照目前城市的发展来说,有多大的保障?
更何况计划跟不上变化,我国目前的住宅楼是七十年产权,这种以房养老的合同会赶上正好房子要续费时间段,续交多少钱国家到现在都没有个明确说法,如果定了这样的合同,老人拿什么钱来给房子续费?如果赶上拆迁,保险公司肯定会规定为不可抗力因素,不会因此赔偿,老人只有可能拿到剩余的现金价值,这不等于把风险全让老人承担了?
我国现在人口增长率逐年下降,14岁以下孩子数量锐减,东北地区已经人口萧条,刚需越来越少房价走向肯定是下跌,而“以房养老”的格局中卖房的越来越多,一个年轻人少、老人多的老龄化社会,拿什么支撑高房价?商业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这种保险利益前景渺茫,他们还会继续赔本赚吆喝么?更何况,一个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风险能力是有限的,遇上系统性风险,拿什么来保护老人的利益?
签定这种养老协议,老人可动用的资金就会被控制得有限,那他们若生大病需要动用大笔钱来救命时,不等于逼他们退保,让保险公司赚一道?这种养老协议,老人活得越久保险公司利润越没保障,活得越短利润越大,那国家出台了什么法规预防保险公司钻漏洞?如果老人因为手中资金有限无人照顾而引发意外身亡,不是便宜了保险公司?基于此,这种养老模式还有多少公益性可言呢?
如果老人把自己价值八百万的房子按市场价出售,然后买个一百万的房子自己住,雇个保姆侍候自己,剩余的钱即使存银行定期,那也可以用利息养活自己了,遇上个急用钱只需去趟银行即可,既如此还有什么必要采用以房养老?如果是贫困老人,他们的房子保险公司估值会更低,那他们拿那点钱除了基本生存外,还能保证有质量的生活么?没有质量的生活能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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