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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被拒起诉,任性的表现

(2015-04-21 23:57:22)
标签:

父姓

北雁

母姓

女儿

分类: 杂谈随感
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被拒起诉,任性的表现
  文/维扬卧龙


  人民日报4月21日报道 2009年,济南吕某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公安部门以姓名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登记。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两次公开开庭,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该案于今日恢复审理,将于近期宣判。


  父母的确是有给自己儿女起名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叫什么名字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姓氏也一样。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孩子要么跟父姓要么跟母姓,没有第三选择。


  这样的规定,既遵循了亲情原则,又便于管理。如果像这对夫妻这般任性,给孩子起这种既不随父姓又不随母性像极网名的名字,不是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识别难度,给社会管理带来麻烦?想要个性,完全可以等女儿长大了,自己另外弄个笔名网名的,父母给起成这样,孩子能乐意么?


  特立独行于主流社会之外,就会让孩子承受很多不该承受的东西。就比如这个姓名,北雁云依,肯定会给她将来的求学和工作带来困扰,小朋友的玩笑,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会给她带来心理阴影,工作后这样的网名也会遭来非议,甚至单位人事主管拿到简历一看叫这个名字就给否了!


  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我们在享受自由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如果起名自由被滥用,那依今天年轻人的个性以及非主流人群的日益庞大,那我们以后就热闹了,这名字起得真有可能五花八门,像今天的网名一样复杂,这哪还会有一点严肃性呢?以后建档、各种证件也要预留那么长的地方等待填名么?


  公安机关拒绝办理这样的户口登记,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反而觉得这对夫妻的坚持才为可笑!孩子就算是出生当月起名,现在也五周岁了,幼儿园得上大班了,难道为坚持这么一个名就不给孩子上户口上学么?那这样的坚持代价是不是大了点?为一个名字都要上法院去行政诉讼,打上几次官司,真是有钱嫌的,普通百姓哪有这个时间精力去折腾,土豪的世界真不理解!


  姓名不仅是一个人的符号,更是一个家族的传承。儿女连祖宗的姓都不要了,那不是忘本么?就算自己不介意,列祖列宗么也没意见?真心搞不懂这对夫妻的坚持,是为了争取命名权还是另有他意,反正这次我是支持公安部门的意见,坐等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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