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不批捕,我国孩子的悲哀
(2015-04-19 23: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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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随感 |
虐童不批捕,我国孩子的悲哀
文/维扬卧龙
扬子晚报4月19日报道
4月16日,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养子施某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今天,有媒体获悉,浦口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公安机关。
南京9岁的小施同学前胸后背胳膊腿脚甚至脸上都是新伤叠旧伤,明显严重在家受虐。只因亲生父母家贫想给自己这个儿子谋个好前程,就把儿子在9岁时过继给南京城表妹家抚养,他们夫妻是高级知识分子,有着体面的职业记者和律师。在学校老师不忍见孩子长期受虐网络曝光后,孩子的亲生母亲居然为虐待自己孩子的凶手求情,也教自己孩子讲养母的好,表示愿意回家,直接放弃了维护孩子权益,导致检察院作出了对凶手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只因我国家庭暴力中虐待儿童是自诉案,生母和孩子都为嫌疑人开脱,那官家就不会过问了,这也是我国孩子的悲哀!小小年纪的他们,没有能力分清什么是管教什么是虐待,不懂如何保留利己证据,也不知道国家给提供了哪些渠道维护权益,更遑论上法庭去起诉父母!虽然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具体到现实,反而是儿童犯罪他们会出面保护,儿童受害他们无力都缩头潜水去了!
就比如南京这起虐童案,正是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小施同学权益的时候,却由于想当然的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而选择了仁慈,放了养母一马!事实上,这样的做法非但不会救了孩子,只会让孩子受到更多的想像不大的伤害!还伤了他们老师的心,在老师求助网络时,他们承受了很多外在压力,那个压力是谁给的,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出来!
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的这个不予批捕决定,只会给社会传达这么一个信息,以后少管闲事,没人领情。这不等于又堵了一道受虐儿童逃出生天的渠道?亲生父母贪图养父母的物质利益,为了所谓的为孩子前程考虑,跟养父母有南京市户口,上学、结婚、买房、工作都不用发愁,甚至由于两家的亲戚关系,老了说不定还能沾孩子光有照顾,他们的这些自私自利的想法坑了孩子,政府还要把孩子推给养父母么?
养母虽然给孩子提供了不错的物质生活,给选择了私立学校关心学习成绩,但是很显然她有心理问题,不然不可能这么没轻没重劈头盖脸打孩子,全身没一块好皮肤,连最脆弱的头部都拿钢笔戳。夫妻二人都受过高等教育,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父亲还是个律师,深知法律条文,在这种情形下,不给予他们真正的严惩,仅凭母亲的道歉,就真的能保证她以后不下手打孩子了?
在国外如果出现这种虐童事件,父母肯定会被取消监护权。我国却定为自诉案件,实际执行中九成以上孩子都是还回到家庭,父母只要不打死打残政府基本不会处罚,因为政府不想多事也没准备这笔经费来抚养被剥夺监护权孩子。其实政府完全可以强制剥夺虐童父母的监护权,并强制他们交纳他人养护孩子的费用,不是做不到而是政府不想多事,于是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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