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假扮嫖客抓捕站街女,也忒拼了吧?
(2014-09-21 1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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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随感 |
民警假扮嫖客抓捕站街女,也忒拼了吧?
文/维扬卧龙
西安晚报9月20日报道
12日晚,长安路派出所几位40岁以上民警,每人揣100多元现金,假扮嫖客。3名“站街女”谈妥交易领“客人”进入房内。民警随即亮明身份。“站街女”狡辩。民警在垃圾筐内找到多个用过的安全套作铁证抓捕“站街女”。
警方打击卖淫嫖娼,初衷是为净化社会风气,让人们尽量不要涉足这一行业,不要养成自甘堕落一遇事就想着出卖身体的习惯,也为减少性病传播概率尽一分力,然而这些良好的初衷在实际的执行中,往往都会变样!变样的原因,就是这些执法者们本末倒置,或者说为了某种目的有意的走样!
古时父母在不远游的生活习惯下,尚有青楼存在,朝廷也只打击官家嫖妓,不管民间个人的。现今社会的谋生方式下,很多人是长期夫妻两地分居,年轻人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个人条件,他们要解决生理需要可以找个恋人或者情人,那些40、50的农民工可就没有这个条件了!除了极少数人可以找到露水夫妻一起搭伙生活,过年再各回各家外,基本要解决生理需要只能找站街女!
西安民警为了能多抓些卖淫的站街女,不惜化妆成嫖客,化妆的对象还特别是40岁以上进城民工没有多少钱的样子去装嫖,其动机就不纯,这不是典型的钓鱼执法么?水至清则无鱼,真正灭绝了站街女,那不是给城市留下更多的治安隐患?现在那么多的女学生失联被害,除了她们自身的没多少经验外,一定程度上难道不是这些民警的功劳?
国家规定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的操作都是抓到卖淫女,除非能够证明是初次,否则一律上限罚款5000元走人,极少拘留,除非另涉案情。罚款还有提成,这些民警抓卖淫嫖娼能不积极吗?无人监督民警到底抓了多少嫖客卖淫女,无法统计到底罚了多少款,更会鲜有嫖客卖淫女出来举报民警对他们罚了多少款,这笔脱离了监督的钱就完全是民警干活劲头的源动力!
一天没有真正的让公安民警的罚款纳入真正的监督下,那么他们本末倒置的扫黄打非就不会有实质的改变!其实给那些没有钱的大龄民工卖淫的卖淫女真没有多少社会危害,公安有这个劲头,不如化妆卧底到那些高官手下查去,哪个被揪出的贪官没有搞不正当男妇关系的,多的情人都上百!高官被查不正当男女关系都不入罪,更不会因这个被罚款拘留,为何招嫖40岁以上没有多少钱民工的站街女,警方就要穷一切智慧,甚至不惜化妆卧底来打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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