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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谎成性的长沙中院出来走两步

(2013-07-15 15:42:45)
说谎成性的长沙中院出来走两步
  文/维扬卧龙


  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湖南商人曾成杰7月12日被执行死刑。昨日其女儿称,法院从未通知其见父亲最后一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回应,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执行死刑的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


  根据常情分析,死者不可能不想见家人最后一面,另外长沙中院方面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行刑之前靠知死者有这项权力,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死者明确拒绝见家人最后一面。另外其辩解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执行死刑的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的说法,又明显违反了《刑法》规定。法律规定不仅死者有权要见家人最后一面,家人也有权见死者最后一面的,长沙中院未曾尽到告知义务。


  遭到公众质疑,长沙中院第二次回应,是官微操作人员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这是第二次说谎,官微操作人员代表官方,出现了错误就得要担当,不是一句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就能解释得通的,这用人失察也是错误,况且长沙中院的院长履历,既无法学教育背景,也无法律工作经验,难道这是长沙中院的传统,都用不懂基本业务的人?


  再说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并没要求,这明显是第三次说谎!因为验明正身已是马上执行死刑之时,这时根本不可能安排会见,因为假如当事人申请和亲属赶来是时间不够的。实际上,验明正身是解释426条规定的,这时只有询问遗言信札等过程,而会见权是423条规定,这应是验明正身前几天。因此上述合二为一过程本身就违法。


  一看长沙中院信誉有危机,人民法院报火速救援,迅速启动舆论引导,昨日下午连发四条微博,称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曾引发集资户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并将曾成杰案与吴英案进行对比。公众追问的死前见面权,强调其罪责,这是试图掩盖什么?


  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据我们了解,长沙市中级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公告栏内。因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这是第四次说谎!历时四年之久处理的案子,能不知道家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一个月前曾成杰的律师还见过曾成杰,能不知道律师的联系方式?


  犯人12日被处决,13日长沙中院才开始寄死刑通知,曾成杰女儿14日收到,这人死了才寄送,去阴间会面吗?一个接一个谎言,那不是在圆谎,那是拿司法公信在开玩笑!一个错误用一个谎言去弥补,却不知一个谎言需要十个谎言去遮盖。而谎言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一旦被揭穿,如何收场?湖南省高院不批评中院的错误行为,到为其遮掩,这种包庇和拿纸包火一样愚蠢!


  主持公理正义的法院都不敢面对自己的错误,那如何有权力要求平民百姓去面对自己的错误?社会基本秩序的管理依赖法院掌管法律维持,现在长沙中院和湖南高院这种行为,如何能胜任称职?长沙中院的院长和法官们出来走两步!
说谎成性的长沙中院出来走两步

说谎成性的长沙中院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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