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搀扶婆婆,被法官依生活经验判赔4万5
(2013-06-08 0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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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随感 |
广州男搀扶婆婆,被法官依生活经验判赔4万5
文/维扬卧龙
新快报6月7日报道
86岁老婆婆和家人共游公园,家人却只顾自己看鱼观景,并未随侍在侧,老人跌倒时有一广州男子相扶,随后家人也发现,但是老人指认这个男子撞的她,因为事发地没有摄像监控,也没有人愿意给男子作证,所以法院就采信老人一家的说词,依生活经验和逻辑推断来判广州男子败诉,并赔偿老人4万5千块。
这个案件判得笔者一头雾水,首先老人年纪很大,去公共场所家人理当一旁照顾,以备不测。老人一家的口述一致是在事发三天后的采集,老人家境好就没有必要讹人也不成等价关系,难道说家里有个漂亮媳妇的在外就一定不会寻花问柳了?受过高等教育,就一定不会犯低级错误了,有钱的就不会贪污腐败了?哪个人嫌钱多的,又不是圣人!
因为目击证人不愿到庭为广州男子作证,因为事发地没有监控,法官就要按照生活经验和逻辑来断案,这不荒谬么?这不是违背了法治的公平正义精神,作有罪推断,让强者为弱者担责任么?法律的基本原则难道不是是谁控告谁举证和疑罪从无吗?不管老太太是不是被撞倒的,只要老太太拿不出别人撞她的确定证据,就应该判别人无罪。法制社会,证据不足时,利益归被告。
这个案件法官不让主张的人举证,反让被告人自证清白。被告者无力自证清白,或者给法庭提供的证据法官认为力度不够,就偏向同情年龄大的一方,不管这人有撞还是没撞,都判他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利益归受害者,不能自证清白便是有罪”推断执法观念,本身就是对法律原则的误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姑息纵容讹人现象!
法律不应该向任何人倾斜,因为这样会相应的打击更大范围人,最终损害受保护的人。这种无法提供第三者客观证据,说不清到底撞了还是没有撞的事,事情真相只有可能是天知道地知道双方当事人知道的,就应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去断案,老人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广州男子撞了她就该判老人败诉,而不应该判广州男子败诉还赔偿,因为这样判的社会影响重大。
法庭判决是社会价值观念的风向标,这样的判决会让大家不再有勇气去做好事,内心都会不由自主的控诉,还会扶老人么?在我们这个日益老龄化的国家,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没有无忧的背景,仅靠道德说教,今天不扶老人,明天也没有别人扶我们,那说的再有道理,也抵不过血淋淋现实的冲击,一切都会沦为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老人跌倒依旧没人扶,不是不愿扶,实在是不敢扶、扶不起。扶跌倒老人,将会成为外国人的专利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