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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又磨刀!未婚妈妈和小三生子要交罚款

(2013-06-01 16:27:37)
标签:

铜臭

社会抚养费

目的

对象

女性

杂谈

分类: 时事观察

武汉又磨刀!未婚妈妈和小三生子要交罚款
  文/维扬卧龙


  楚天金报6月1日报道  武汉5月31日公布计划生育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要按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费。


  武汉刚出台了对在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等公共场所剩饭剩菜的市民罚款征求意见稿,又磨刀霍霍向未婚生子的女性及小三生子的女性开刀了,也要对她们生子行为进行罚款。新规明确规定,不能提供未婚孩子父亲有效证明,和明知他人已婚还生子的就要按上年度官方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倍罚款,据悉2012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61元,也就是说只要逮着一个未婚生子的未婚妈妈和小三妈妈都至少罚54000元。


  出台这个政策,笔者实在想不通官方想通过这个政策,能对社会产生什么积极意义?就拿未婚妈妈来说,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结婚还是不结婚,这都是个人自由,有些单身族就是乐意享受自己单身生活,也想要一个自己生的孩子养大养老,政府这一条罚款政策不是干涉了她们选择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


  现在社会这么乱,女性遭受意外性侵的情况也不是偶然,由于种种原因,她们没有选择打掉孩子而又生下了孩子,无法提供作孽父亲的资料,难道说还要雪上加霜对她们再进行罚款?政府罚了她们54000元社会抚养费以后,莫非这孩子以后的生活负担都是武汉市政府承担了?不替人家养孩子,罚的哪门子社会抚养费?


  女性的身体状况因人而异,有些人就是只能怀一次孕,只有一次做母亲的机会,未婚先孕虽然不提倡,但是社会现实未婚同居实在是太平常,因为种种的原因相处的对象最终未能走到一起,这孩子生下来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真的太过不公平!而对于小三生子的罚款,更为让人觉得可笑。


  小三是破坏别人家庭稳定,是婚姻法明确不受保护对象,武汉市政府对她的生子只是处以罚款,而未追究她破坏别人婚姻的事实,这是基于哪方面的考虑?难道说交了54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后,这孩子就可以转正了?若如此,岂不是有钱人的天下,他们能包养得起小三,能买别墅豪车送小三,还交不起这54000元吗?不处罚这些男人,却只以处罚小三的名义,这是公开鼓励这些男人多多开枝散叶?


  政府要充盈国库,也不能不考虑社会效益!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和执行,首要的是看社会效益,其次才是经济效益,政府不是商人,不能以逐利增收为第一目的。这个处罚未婚妈妈和小三生子的新规,的确大大不妥,我们看到的不是政府仁义不是王化教育,而扑鼻只闻阵阵铜臭!
http://photo21.hexun.com/p/2013/0601/503840/b_vip_C7B4E03D2578F6CFEAF10E2D19A2B0E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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