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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节俭,咱能不用罚的手段么?

(2013-05-30 2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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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观察

让市民节俭,咱能不用罚的手段么?
  文/维扬卧龙


  武汉晚报5月29日报道  在武汉的公共场所进餐,如果剩菜剩饭,你可能会因此受罚。5月28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该市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


  每天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都在浪费大量的粮食,央视曾报道,中国人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武汉意在节俭节约社会资源,对剩饭剩菜进行整治,这个出发点很好,只不过方式欠妥,手段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浪费可耻节约光荣,这也只能是从道德层面宣传,让市民自律,培养健康的消费理念,而不能动用行政强权进行粗暴干涉的!因为这情不通法无据,市民买单的饭菜,不管他吃完还是吃剩,理论上这饭菜的处置权都是归市民所有的,政府让节俭,可以事前宣传让他们少点菜按需消费,吃剩下的打包带回家,减少浪费,就是不能市民吃剩就来开罚单处罚!


  自己买单的饭菜,怎么吃吃多少完全是个人的事,只要市民没有故意把饭菜到在地上影响卫生,那都没有权力直接干涉处罚,浪费是道德层面的事,动用法律手段处罚,有越权干涉的嫌疑。如果市民吃剩下个饭菜就要被进行经济处罚,那是不是其他道德层面的问题都可以用经济处罚的手段来干预处理?


  再说,市民在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吃饭剩下饭菜,这时的处罚是谁来执行?政府每天派出大量工作人员每个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看着吗?如果如此,增加的这么多人手,不是额外加重了市民负担?相对于剩饭剩菜的罚款,这笔财政收入能够抵得了增加人手的财政支出不?如果抵不了,是不是又要以其他名义增加税费?


  假设处罚的执行主体就是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的工作人员,政府拿什么保证他们不会徇私?处罚的那些罚款会如数上交国家或者武汉地方财政?众所周知,店家卖东西都有开票和不开票一说,这开票和不开票之间的差价不就是财政税收么,连正常做生意都可以把国家税收扔一边,这宾馆、饭店、餐馆、食堂还会严格执行剩菜剩饭的处罚?


  一个不能保证执行的规定出台,不是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没有约束执行力的法规不就等于多余?再则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那么武汉市关于处罚剩饭剩菜行为规定,是不是违反了法律?出台的规定本身就不合法,那又要如何让民众服气守得了这种法规?


  提到浪费,三公浪费更为惊人,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的食堂,哪个学校食堂能比得了?宾馆、饭店、餐馆的菜好些,那也是市民全额买单,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的食堂价能是市场价?政府要教育市民节俭,当率先垂范,把自己的浪费处罚了再说。不仅食堂浪费要管,平常的三公支出浪费也要处罚,己身正才能正人,当政府没有能让市民挑剔的地方时,再处罚市民的浪费!

 http://photo21.hexun.com/p/2013/0530/503705/b_vip_DBEC51CAE03E45C0684C6F4221032EB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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