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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巧家县爆炸赔偿农民3万国土局160万

(2012-05-21 11:41:00)
标签:

巧家县

冉姓

国土资源局

国土局

建设服务型政府

杂谈

分类: 杂谈随感

同命不同价?巧家县爆炸赔偿农民3万国土局160万
  文/维扬卧龙

 

  网传:一早,我接到巧家县邓德贵的电话,他说在爆炸中背着孩子一起被炸死的冉姓母子安葬费给3万元,不签拆迁协议不给钱,今早尸体就要火化了。而在爆炸中遇难的国土资源局陈姓职工安葬费超60万,并安排家属在国土局工作,或者直接给160万补偿费。

 

  云南巧家县爆炸案,政府说是那个送水工干的,与在爆炸中的冉姓女子无关,也与本次拆迁无关,也就是说在本次爆炸案中的冉姓女子和国土资源局陈姓职工两人都是无辜的,都属于受害者,那么赔偿时,为何区别这么大呢?更何况本次爆炸,冉姓女子还搭了一个孩子命,她们娘儿俩的命都没一个国土资源局的普通职工零头,生命标价如此悬殊,难道仅仅是因为二者的身份不同?

 

  生命无贵贱,只是职业分工不同,这是我们从小就从书本上知道的道理,为何现实这么残酷?在官方眼里,陈姓职工和冉性娘儿俩相比,其权重的一点在哪儿?仅是因为陈姓职工是给自己服务的,是自己人,与自己亲近,那冉姓娘儿俩与己无关?维护自己亲近的人,这是一种人性,无可厚非,大可以在公平赔偿之后,给冉姓职工开追悼会,私人给他家属捐款,表同僚之情。

 

  公是公,私是私,公事当公办,私情当私讲,云南巧家县官方公私不分,公权私用,把个人感情凌驾于公法之上,拿国家钱款送人情,对局外人贫民凉薄,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还有半点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影子吗?这还有半点人生而平等的宣传口号踪迹吗?法律和权力,在他们手里成了私人工具,那百姓还能指望什么?

 

  同一案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样无辜,两条人命的价值只有官家职工的54分之一,这要让贫苦百姓心寒到极点,而且是不签协议不给钱,这三万元沉甸甸,每张纸都在滴着血,要让死者家属哭瞎眼,大人小孩都已死,老人风烛残年,这三万元能活几天?没有了亲情没有了期盼,现在连房子也要没了,就守着这三万元天天以泪洗面?

 

  国家一直在说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人性化政府,以人为本就是让百姓哭让他们心寒绝望?这样要是一个想不开,不会产生第二个送水工?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千古治国安邦之理,为何如今的执政者们大多不识此理?公正公平自由,是绝大多数人的追求,不平等的对待,是一切矛盾的起源,天然的不公无法避免,为何还要制造人为不公让人们心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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