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先后发生关系就不算轮奸!村镇干部被定性嫖宿幼女

(2011-12-01 15:00:00)
标签:

略阳

嫖宿幼女罪

社会风气

强奸罪

刑法

杂谈

分类: 杂谈随感

先后发生关系就不算轮奸!村镇干部被定性嫖宿幼女
  文/维扬卧龙


  华商报12月1日报道  本报昨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陕西四名成人男子,还是村干部和一个才12女孩发生关系,警方说不是办奸,只是涉嫌嫖宿,他们的理由就是“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这位女孩才是初一女生,今年也才12岁,警方有何理由将他们定性嫖宿呢?强奸罪的最高判罚可以是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多十五年!四个成年干部同一天奸淫一个才12岁的女孩,还不是轮奸?罪名的定性,可是直接关系到这帮人的量刑结果的!


  按照该民警的说法,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这简直荒唐已极!轮奸一个女孩,不是先后和该女孩发生关系,难道是同时上才算?间断性分开强奸就不算轮奸,给女孩钱就不算强奸,是正常的买奸,这都是什么借口?刑法规定难道不懂,不是说了不管女孩愿不愿意,只要没有满14周岁,与其发生关系都算强奸吗?


  14周岁以下女孩身体都没发育完全,和她们发生关系就是畜牲,要严厉打击,现在社会风气乱七八糟,部分人思想观念肮脏已极,就喜欢幼齿,仗着两钱一点权玩弄不懂世事的女孩,很多地方来客会朋友,都到学校叫那些还是初中甚至小学的女孩过来陪客人,如贵州习水案、河南吴天喜案都是这个情形。不对这种风气进行打击,我们要把孩子们祸害成什么样?


  上海中学女孩集体援交,贵州女孩放学跟人跑,这是多让人痛心的事?女孩子们失足,就是因为这些人的引诱,她们还没有长大,懂得了多少?不严肃处理这些成年人,不对官德失范的官员进行严打,又拿什么来教育震慑社会上其他有这种变态想法的人呢?因为是官,因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对他们网开一面,从轻发落,那社会风气能有个好么?


  伸向未成年女孩的魔爪,是因为心底邪恶的欲念,政府不对这些官员加强官德的教育,何以率先垂范社会呢?当官就可以享受各种特权,就可以和皇帝一样,随时都有美娇娘,即使犯案,还能从轻发落,那不是自己把自己给妖魔化了?那还能怪百姓仇官仇富对国家失望?


  法律公正公平,才会有威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政治清明社会秩序井然,现在对待官员犯法,就想方设法为其开脱,找理由让其免受严厉惩处,那谁又能服气呢?国家又拿什么堵天下悠悠之口?仅靠国家机器维稳力量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