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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为何还治不了警察醉驾?

(2011-10-30 14: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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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29日下午,该县梁祝乡派出所长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3人受伤。警方赶到现场后,还没有勘验现场,就准备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引发冲突。前去采访的南都记者被警察夺去采访本和证件。(见10月30日《南方都市报》)

 

5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令人悲痛。几个家庭从此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情何以堪!堂堂派出所所长,执法犯法,带头违反禁令,该当何罪?更可气的是,当地警方还没勘验现场,就想把尸体运到殡仪馆火化,意欲何为?为了袒护官员,居然连基本的程序都不顾。

 

又是一桩警察醉驾事件!《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并于今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法律规定一出台,再加警方严治一段时间,社会上酒驾、醉驾之风得到了极大遏制,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反倒是执法者——警察的醉驾肇事现象屡禁不止,时有所闻。

 

如,5月15日广西北海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晚醉酒驾驶撞伤他人;6月11日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某醉驾造成两车损坏;7月27日成都龙泉驿一派出所民警醉驾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8月11日浙江东阳一警察醉驾致1死2伤后逃逸;8月26日陕西岚皋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亚明酒驾造成4人受伤;9月5日河南省新县公安局千斤派出所指导员徐心醉驾致1死1伤后逃逸……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警察醉驾事件就更多。

 

在醉驾入刑之前,公安部于2003年2月1日颁布的民警“五禁令”中,三条与酒有关,如“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可见公安部也深知酒精之祸害,视为第一禁区。禁令、法律俱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警察置若罔闻,照样酒驾、醉驾?请注意,醉驾警察大多数还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

 

普通百姓不敢酒驾、醉驾,是怕警察查到、抓到,要坐牢,而警察怕谁?如果不是出大交通事故,查酒驾、醉驾的同行岂能不给自己面子?去年12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在“猎虎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酒驾车的警察,没有处理就被放了,经网友曝光后警方说是回去“交接工作”。警警相护,是许多警察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而更深层的根源,还是特权思想。警察上管天文、下管地理、中间管着空气,没有害怕的事,区区醉驾算得了什么?有些警察,不管公务私务,哪怕去酒楼吃喝,都开着警车,即使醉驾,又有谁敢查验?如果不是闹出人命案,警察醉驾根本无人管(除了偶尔的异地执法外)。久而久之,有些警察就对自己的能力产生幻觉,真以为自己无所不能,包括酒醉后驾车能力。所以,治警察酒驾、醉驾,必须从严治警,破除特权思想,让他们无论在酒前,还是酒后,都能清醒意识到在法律面前,自己也是普通公民。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10/30/10264666_0.shtml?_from_ra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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