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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黄中建等人合伙到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并得到河南省发改委同意。2007年4月,领到营业执照后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被拆除。黄向河南省发改委征询,得知新郑市发改委出具的省发改委同意批文根本并不存在。(见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的老百姓是非常朴实的,特别相信政府,从政府机关拿出来的白纸黑字红印章的批文,居然是假的,教百姓情何以堪?更悲催的是,证也办了,钱也投了,厂子说拆就拆,你以为政府行政是玩川剧啊,说变脸就变脸!要知道,现在的老百姓也不是好欺负的,把你告上法庭,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现在的情况正是这样,新郑法院不敢理,他把你告上河南高院,省高院指令的洛阳中院判地方政府违法,这残局你要如何收拾?
一纸假批文,几多真问题。新郑市发改委伪造省发改委批文,而且还有流水号,这假造得有技术含量,令人叹为观止。下级伪造上级文件,无论在何种体制之下,都是一件不可思议、不被政府容许的事——要是老百姓伪造政府文件,还触犯刑法,“伪造国家公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郑发改委领造国家公文,是否也应担刑责?——新郑市发改委官员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相关新闻没有说明新郑市发改委如此不合常规之举是何原因,是受地方政府指使,还是有人从中牟利,抑或是临时工干的,无论何种原因,都说明在某些基层官员头脑中,根本没有依法行政的概念,更不知政治伦理为何物。陷上级于不义,置政府威信于不顾,视老百姓权益如草芥,这种官员要之何益?
把眼光从伪造公文的事件中稍为挪开,我们就会发现,离奇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无所不在、坚如磐石的行政审批壁垒。老百姓办一个砖厂,不但得到工商、国土、建设、供电、消防、环保、地方政府等等行政部门批准,过五关斩六将,还要得到当地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甚至是省发改委的审批,哪怕漏了一个环节,厂子都甭想办得成。像国土、消防等行政部门也还好说,办个砖厂与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啥关系?凭什么发改委非得插一脚不可?
层层叠叠的审批,不但给企业的发展设置了道道难关,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和活力,还给审批的设置者增加了寻租的机会,以权谋私,贿赂公行,不作为或乱作为……种种怪象就从这个潘多拉盒中跑出来。新郑市这桩怪事,多少与这种现状有关。审批治理说了多少年,就是风雨不动安如山,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起动呢?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1/1014/05/7GA808RM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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