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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立案是在帮倒忙

(2010-11-21 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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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4月,云南普洱市开始强推旧城改造,这项涉及1812户居民拆迁的工程,在拆迁户眼中,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普洱市中院至今未予立案。(11月21日《新京报》)

 

142户拆迁户6月28日向普洱市中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至今已近5个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既不立案也不“不予立案”,这算是咋回事?

 

法院置法律相关法律程序于不顾——法定程序是: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采取鸵鸟政策,面对法律诉讼不作为,明显是一种失职、违纪的行为。如果法院可以把公平正义弃置一旁,趋利避害,选择性司法,公众还有什么理由供养你们?所以这无疑是一种自我否认、自毁长城的行为。

 

撇开法律伦理不说,民告官法院不立案,是帮政府的忙,还是帮倒忙,为政府添乱,还值得商讨。我们不妨从立案与不立案的得失谈起。受理立案,秉公司法,地方政府可能会输官司,从而承担违法的责任,譬如提高拆迁补偿、修正拆迁政策的失误,甚至被迫停止拆迁改造等。有形的资产、无形的形象,政府违法的代价是巨大的,但这是必然的、应受的,谁叫官员们不依法行政呢?

 

不受理立案,把公众在地方寻求司法救济之路堵个严实。盖子可以盖严实,水不能不沸腾,谁见过什么盖子可以把沸腾的水永久盖住?案件可以不受理,但矛盾不会自动消失。压迫久了,积怨深了,就像被泥沙强堵起来的偃塞湖,寻找突破口,冲堤而泄是必然的——公众要么寻找更高级的司法或行政救济,譬如越级上访;要么非理性表达,通过群体事件发泄。公众的非理性表达,无论对社会秩序还是政治秩序,其伤害都是巨大的,也是时下基层官员眼中最头痛的。

 

受理立案,或许能够纠正基层政府的错误行为,扭正发展方向,增进政治合法性,而不受理,只会导致矛盾暗藏、危机潜伏,等到下一次爆发时,其能量恐怕就呈几何级数递增了。由此可见,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不是帮忙,而是添乱,实属不智。

 

当然,法院屁股主动坐到基层政府的椅子上,自觉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也有“难言之隐”,值得同情。新闻披露,普洱市中院接到诉状后,上报市政府,副市长杨林作出批示:请市人民法院做好诉讼人的工作撤诉。法院立案与否征询政府,受政府控制,行政诉讼受理难、立案难,就不出奇了。问题一下子又回到司法独立的原点上,这个问题显然超出本案,超越普洱,更不是一篇评论能够说清楚的。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0-11-21/023821506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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