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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政府”是个公元前的黑色幽默

(2010-02-25 16: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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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过去两年,农民被指敲诈政府的案子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上访而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见224《新京报》)

 

 

“敲诈政府”注定成为2010年的第一个“雷词”,是沧州地区发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刑名,对当地群众极具“杯具意义”!建议全国人大给发明“敲诈政府”的相关人员颁奖,以鼓励他们在保护政府权利中作出前无古人的贡献。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个别农民真是以进京上访作“威胁”或“要挟”,迫使政府花钱息访,那也得要看上访是一种什么行为。“上访”是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使让地方政府对公民上访现象深恶痛绝,你也不能因此认定“上访”是非法行为。更何况,几个案件都是政府主动表示只要对方不上访政府可以给钱安抚,这是哪门子的“敲诈”?

 

 当地政府主动示好,表示给上访农民多少钱,当上访农民签名拿钱时,搞突然袭击,破门抓人,来个“人赃并获”,这是敲诈勒索?分明是“钓鱼执法”。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剖析,“敲诈政府”更像是一出当地政府有目的、有预谋、自导自演、请君入瓮的“好戏”。其意图相当明显,那就是通过司法构陷去威吓、阻止公众越级上访。也就是说,“敲诈政府”不过是当地政府采取的“非正常息访”手段而已。

 

近年来,地方政府“息访”花样百出,能够想出的办法几乎都用上了。软一点的,用“哄”,像陪吃喝、送旅游、坐飞机等(甚至有地方政府先垫资给上访者处理经济纠纷),把人哄住;稍硬一点的,用“吓”,如派公安、人盯人、学习班等,把人吓住;更硬一点的,用“抓”,抓进精神病医院、看守所、劳教所等,把人管住。而“敲诈政府”则是在这些老办法上更上一层楼,动用了司法力量,以刑事打击上访。

 

地方政府对公众上访如临大敌,千方百计、不惜血本息访,也有他们的“苦衷”——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这是一把高悬在地方官员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对公众上访既怕又恨。而事实上,哪怕是行政、司法机关办事再公平,事情处理得再合理,在利益分化时代,上访现象仍然是不可杜绝(应该说,上访者当中也有不蛮不讲理的),在这种情形下,要把上访现象解决在基层,要地方官员依法息访,是有困难的。

 

 分级负责与禁止越级上访的规定,明晰地方政府责任,本意是好,但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副作用。在检讨现行信访制度得失时,应该审视、修正这一规定,力避层出不穷的“非正常息访”现象。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00224/0001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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