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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秀”,从苦情戏到肥皂剧

(2009-05-28 15:18:40)
标签:

杂谈

 

 

5月27日,武汉一工地5名工人为讨十万元工钱,上演集体跳楼秀。据悉,这起跳楼秀是一男子导演的,该男子称其导演过的跳楼秀不下8次,并数次给媒体提供线索,媒体一到必然成功。律师称,导演和跳楼者的行为都属违法。(见5月28日《长江商报》)

 

 

民工讨薪上演“跳楼秀”天天有,无奈无语,见惯不怪,5人一起集体上演“跳楼秀”,也不新奇,数十人都有过。这则新闻之所以值得一议,就在于它在三百六十行外又有一个新职业:“跳楼秀导演”!使得“跳楼秀”从最初真实的、催人泪下的苦情戏发展成为由“导演”精心策划、用虚构情况赚取观众眼泪的肥皂剧!

 

其简单的流程是:一些讨薪者登上危楼,上前台当“演员”,另一些在楼下,瞎起哄当“观众”;“导演”则忙不迭地给媒体记者爆料,或者给政府热线电话,把悲情放大,把事情闹大,并且是有多大闹多大。至此,事情十有八九都能得到解决。

 

绕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直接动用媒体力量,形成通过媒体制造的舆论向政府部门施压解决欠薪问题的“路径”,这条“路径”可以说是捷径——既快捷又低成本,我们不得不佩服“跳楼秀导演”的“生存智慧”。这种“生存智慧”是习得性智慧,值得同情,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对社会是有害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表面看,“跳楼秀”讨薪,加快了解决速度,降低了讨薪成本,事实上它并非是一个正和博弈,它不过是把巨额的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公众而已。不论被欠薪者有多少正当理由,用非正常、不正当的手段讨薪都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即使对方违约、违法在先,也不表明以暴制暴是合法、合理的。所以律师称“跳楼秀违法”并非没有道理。

 

更可怕的是,“跳楼秀”直接侵害了公众利益,使得这种行为越来越失去公众同情和民意基础。像不久前广州发生老伯推“跳楼秀”者下桥事件,海珠大桥因一个人的“跳楼秀”而双向封路数小时,谁来计算公众的损失?可以说阿伯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公众的反感情绪。“跳楼秀导演”的出现,意味着“跳楼秀”的变质蜕化,也必将进一步压缩“跳楼秀”的民意基础,降低政府的容忍度。

 

当然,即使我们不支持损人利己的“跳楼秀”,仍然要承认,民工欠薪问题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制度上突破目前这种保护不力的窘态。就目前情况,法律不可谓不齐备,政府相关机构不可谓不齐全,为什么民工欠薪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得不到有效解决?政府是否应该直面这个问题,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要让“跳楼秀”一再上演?

 

相关链接:http://news.163.com/09/0528/04/5ACFAS8V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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