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危改项目将全体居民投票决定进程。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日前已发到了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投票将于6月9日进行。(见6月3日《新京报》)
危改项目由一户一票的投票方式决定去向,如果事情仅仅如此,这完全是一则令人欣喜的、具有独创性的民主新闻。可是新闻越往下看越不是滋味,原来开发商用这种“大民主”的方式,是期望得到大多数居民同意而进行“同步拆迁”,杜绝“钉子户”。狐假“民主”之威,尾巴还是露了出来!
用“民主”来“拔钉”,也算是颇费心思。用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本来没有错,问题是这种程序本身就有问题,甚至是非正义的。试问开发商:多少居民同意拆迁,才算“集体同意”?60%、80%还是100%?找不到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最终解释权在谁手上?更进一步,“集体同意”能否就可以拆迁?我想,只要不是100%的居民百同意,开发商以“集体同意”的名义进行拆迁、侵害少数不同意者的权益行为,都难以理直气壮,后患无穷。
在政治层面,“投票民主”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此导致“多数人暴政”——多数人的意志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的现象,这也是民主制度最受世人诟病的痼疾之一。但在经济领域,出现这种现象是不允许的,就拆迁而言——拆迁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上是平等的主体,其交易过程应该遵守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任何以“集体”名义违背当事人意志、任何带有强迫性质的不平等交易都不符合这一原则。假如有个别当事人不愿意搬迁,最后被开发商以“集体同意”之名强拆了,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法律依据,驳回个别当事人的权利诉求吗?
况且,即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除了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并自愿交易外,别无他途,假民主之名的“集体意志”根本不在考虑之列。
当然,开发商可以就拆迁意愿、补偿等等关乎拆迁户利益的问题广泛征询被拆迁者的意见,多做事前工作,可以减少事中阻力,避免事后纠纷,但是千万别以“大多数居民同意”为由去强拆,因为这是假民主设置的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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