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人向外界透露,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的全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订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即将正式出台。(见5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中央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天,农村低保终于走下纸面,正式走进我们的视野里。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什么是仁政?什么叫“利为民所谋”?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解决广大农民的福利问题就是最大的仁政,就是执政者“利为民所谋”的最佳诠释。相信任何一位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士都会为此感到无比的欣慰。
但根据报道解读这个低保政策,仍然让人喜中带忧,有许多现实困境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否则就会影响政策的成效。
其一、权利保障。时下,地方存在着严重的“雁过拔毛”现象——村、镇、县、市等层层克扣、侵占、挪用各类拨款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连救命的赈灾款也有人敢贪敢占。覆巢之下,岂得完卵,低保金又如何幸免?而且,许多贫困农民遭遇的是“双重贫困”——经济贫困、权利贫困,他们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无从得知,无法申诉。因此,在诸多眼睛的觊觎之下,低保金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到他们头上,还真是一道不小的难题。如果对农民的“低保”变成对干部的“高保”,那么不但中央的政策被贪污,连农民权利、社会公平也被贪污了。
其二、资金保障。民政部这个农村低保的思路是,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地方各级财政相应安排资金的模式。在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地方与基层、基层与基层等各级政府间均存在着利益博弈,决不是这种模糊、粗疏的表述所能界定与涵盖的。因此,必须有一套明晰的责任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防止各级政府相互推诿与扯皮现象发生,把低保资金落到实处。过去,许多这种资金安排方式结果都出现问题,如教育经费。
其三、制度保障。农村低保,涉及面广,事务冗繁,涉及包括:农民居民收入核算、低保标准的界定、低保的动态管理、低保的规范化管理、低保金自然增长机制、低保的监督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度设计者要将每一项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都料想周到,设计科学,安排周密,尽量降低政策的执行风险,避免出现政策空洞化现象。
此外,每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保障其可诉性,低保也不例外。从发展的眼光看,农村低保最终还是要纳入到整体国民低保体系,因此在法律层面规范低保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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