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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失灵”实质是“人大失灵”

(2007-03-21 14:41:37)

我国公款出国、公务接待、公车消费每年耗费公款数千亿之巨,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称,应该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把关。外国的议会百分之六十的时间用在了审核各种预算。未来在各级人大也应该就政府预算进行经常的辩论。(见3月21日 中新网)

我国政府财政预算存在着诸如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肃、预算监督不到位、人为扩大财政赤字、违反规定增人增资、随意挪用专项资金、监督乏力、问责缺席等等问题,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家审计署的每年的审计报告也用最大的篇幅揭露各部委、各级政府预算存在的严重问题。按法律规定,政府预算必须经过同级人大批准,而各级人大也确实在形式上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结果还会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窃以为,在政府财政预算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大失灵”。

“人大失灵”现象的出现,可以说是冰冻三尺,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人大自身的原因;既有政策原因,也有体制原因。政府预算不精细、不全面、不科学、提交时间短、不尊重人大决议等等,而人大自身的不足表现在:对政府财政预算审议时间短、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与政府存在纠缠不清的利益关系等等。有些官员在党、政、人大间“两栖”甚至“三栖”,利益一体,焉能实现有效的审批与监督?

在现行的体制框架内,“人大失灵”现象恐怕还会长时间内存在,在这种状况下,除了人大的“自我创新”——如周天勇先生提议的加强辩论——之外,还可以考虑适当与公众分享对政府预算的一些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消弥“人大失灵”的外部性。

当然,让公众分享的部分权力,并非是指人大的审批权(这是不现实,也不可行的),而是监督权——通过公共监督这道无形的“紧箍咒”,为人大行使监督政府的职能助力,促使政府自律,使到预算更加精细、科学与节俭,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要保障公众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的有效性,首先政府的预算要精细化,不能像过去一样,用一些含糊、粗疏的条条块块来应付公众,制造信息壁垒,规避监督;其次就是要实行“阳光预算”,通过相关的“阳光采购”、“阳光支付”、“阳光账户”、“阳光财政体制”等一系列配套工程,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立体制衡机制,把预算不科学、不全面的“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再就是要给公众、团体或部门开辟足够的渠道和充足的时间进行讨论,并有顺畅的机制采纳合理化建议。

如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在每年2月,就将各部门审定的预算汇总成联邦政府预算建议草案,总统审查后,将联邦政府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并在公布于众。预算草案公布后,任何党派、团体或部门都可以就预算提出自己的意见。

    有些问题能否解决,关键似乎不在于技术,而在态度——不是能与不能为,而是为与不为,这才是公众最为担忧的。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7/0321/03/3A3360KM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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