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刘继顺
刘继顺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54,746
  • 关注人气:0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遇地质资料造假,怎么办

(2012-07-18 23:18:29)
标签:

地质报告

造假

处罚

矿权

杂谈

分类: 矿业之惑

[刘继顺按】如果此案件属实,则处罚太轻,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报道说:G省Q市某煤炭勘查省重点项目,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编造了30个钻孔地质资料,其中有13个钻孔根本未施工。所幸评审专家及时发现了问题。这起地质报告造假事件,事后仅对勘查单位罚款20万元,对探矿权人罚款30万元;对案件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函告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试想,如果评审通过,30个编造的钻孔所虚增的地质储量,矿权价值评估虚增值将会以千万元甚至以亿计,罚款50万元(按常理,都会是探矿权人买单),是不是九牛一毛呢?!更何况为什么只罚50万元,依据何在?

如果真要遏制地质勘查报告造假的势头,我建议:1、罚款应以矿权价值评估的虚增值作为依据,要罚得矿权人心痛,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停止勘查单位勘查资质1年,且广而告之,使勘查单位有所畏惧;3、奖励评审专家或举报人员。

 

地质资料造假,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共担责 
作者: 钱选来源:中国矿业报 


【案情】

  G省Q市某煤炭勘查项目系该省重点项目。2005年,该项目获得G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在勘查工作中,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不按勘查设计施工,编制虚假地质测量资料,编造了30个钻孔地质资料,其中有13个钻孔根本未施工,擅自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勘查资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聘请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在未完成规定勘查工作的情况下,编造项目地质报告交G省国土资源厅,企图骗取评审备案。
  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地质勘查市场秩序,造成工程返工,使工期被迫延迟半年以上。
  G省国土资源厅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中发现该勘查项目涉嫌弄虚作假后,于2008年9月对该案进行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G国土资源厅的工作人员查阅了该勘查项目的大量原始资料与地质成果资料,咨询了有关专家,对项目勘查区内的117个钻孔全部进行实地勘验取证,走访当地村民,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调查,形成询问笔录36份,收集材料120余份。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人员全面查清了上述勘查项目在地质工作、原始资料、地质报告编写等多方面弄虚作假的事实。
  G省国土资源厅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与听证告知程序后,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2009年8月,分别对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按地质勘查设计补做勘查工作,并对勘查单位罚款20万元,对探矿权人罚款30万元。对案件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函告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评析】
  本案是一起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共同进行地质勘查造假的案件。
  地质勘查弄虚作假行为危害十分严重。在地质勘查过程中,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向政府提供虚假地质资料,将会导致决策失误,其损失不可估量,直接涉及我国资源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罚。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等。”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分别列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规定,并对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G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近年来,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虚报地质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呈不断上升趋势。G省国土资源厅针对这一情况,以Q市某煤炭勘查项目为突破口,严厉查处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了地质勘查领域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不仅对探矿权人进行查处,而且对地质勘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实现了案件查处的新突破,对探矿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依法探矿,促进地质找矿的突破具有重大意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