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矿权交易欺诈
(2012-02-25 0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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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矿业之惑 |
谨防矿权交易欺诈
作者:王 东 来源:中国矿业报
矿权交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由于矿藏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常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矿权交易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我国企业不论是国内的矿权市场还是在海外矿权市场交易中被欺诈的新闻屡见报端。作者在总结多年的矿业法律服务中所吸取的经验,并结合最近几例影响较大的矿权交易欺诈案件,经过认真分析,提出了几点预防矿权交易欺诈的意见,以飨读者。
矿权交易欺诈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矿权证以假乱真。矿权证是表明矿主对矿区的所有权,并表明矿区的面积以及勘查单位和发证机关等内容。矿权证包括正本与副本。正本内容有矿权区名称、代码、属主、勘查单位、有效期限、面积、发证机关等,副本内容有矿权区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标高等。有的矿主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私自修改矿权证的有效期、范围、开采标高等内容,涂改矿权证的复印件,使用失效矿权证、非发证资格部门所发的矿权证等行为,采用以假乱真的方法欺骗投资方。在审核文件的过程中,多数购买方仅重点关注矿权区的面积、范围和有效期限,但却忽略了证书本身的真伪,给诈骗者以可乘之机。
考察区与转让区不符。矿主将受让方的现场考察带到与拟转让区相邻的矿区,在矿口及相邻地区堆放优质矿藏。实际的拟转让区只是该矿区的下脚料或外围远景区。这主要在购买方不能很好确定转让矿区的位置时,比较容易发生的欺诈情形。
恶意隐瞒不见矿的探井。一般来讲,在矿区勘探过程中需要钻孔确认是否有可用的矿藏,在钻矿过程中会有见矿与不见矿的矿孔。如果矿主将不见矿的矿孔隐瞒,将使购买者陷入误解中。例如,如某矿权单位在矿权区施工了10个钻孔,仅有2个孔见矿,其余8个都是不见矿孔。但在与某矿业公司谈判转让矿权时,只将两个见矿钻孔的资料给了对方,其余8个不见矿孔从所有资料中隐去,使得该矿业公司误认为该矿权区很有找矿开发前景,从而导致该矿业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还有的矿权单位仅提供上层见矿坑道,而对下层不见矿坑道只字不提,且将不见矿坑道炸毁,并通过各种手段阻止受让方查看不见矿的坑道和钻孔。
虚报矿床平均品味。有些矿主虚报矿床的平均品位或者以少数的高品位矿藏作为平均品味,掩盖了矿床的真实品味。总的来说,一个矿床的品味不能以单个样品的具体含量为标准。不能规模开采的矿床没有实质的价值。因此,矿藏的价值应当结合矿脉的厚度与长度。
修改勘探资料。在有些矿主对勘探的资料不满意的时候,会对勘探的资料进行恶意的修改。比如,故意列高矿石品位或将高品位代替平均品位;篡改储量级别,将未经评审的普查阶段334级储量含糊地说成探明储量。
借用媒体虚假宣传。许多矿主为了扩大矿区的知名度,通过一定的文字手段夸大矿区的价值,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目前许多报纸的报道消息可信度较低,大多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随意编写出来的,作者利用文字手段进行粉饰,不具有可信度。也不能轻信近年来经储委批准过的储量报告。近年来个别储量报告(含储量核实报告)实质是按矿主意愿而作成的,很难辨明真假。
预防矿权交易欺诈,从获取矿权交易信息入手就应当处处小心,有所防范。通常企业获得矿业权信息的渠道有两种,即收购方直接联系买方和委托第三方代为寻找矿权交易信息。如果是收购方自己直接接触卖方,收购方应当组建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在接触前就应当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拟交易的矿权区域进行踩点,更重要的是要到矿权主管机关去核实情况。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去寻找矿权信息,被委托方提供的矿权应该是经过被委托方初步审查过的矿权,同时被委托方必须出具真正矿主的授权委托书。
到矿权管理部门和勘查单位核实相关文件的真伪。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矿业权管理机关,对卖方提供的矿权证等信息,我们应当到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矿权主管机关去认真核实。特别是对关乎矿区质量的资质文件、矿区价值的文件,不仅要确认数量和日期的真实性,还要确认文件本身的真实性。比如,对于矿权证而言,不要只看矿权证的复印件,还要看矿权证的原件。同时,还要注意市县矿管部门是否出现越权发证的情形。对于勘查资料而言,要审查勘查报告的真实性,系统全面研究报告及附图附表,寻找发现文、图、表不相符的地方。由于勘查单位是最能接触矿区的人,他们对勘查报告的真实性最能了解,最有发言权,因此可以查看勘查单位的勘查报告档案,以确保勘查报告的真实性。
确认现场勘查矿区与文件标识矿区的一致,谨防张冠李戴。在目前技术发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矿区的一致性。首先,矿区考察时携带手持GPS,对关键矿段和控矿工程现场定位,依据矿权区坐标范围现场核对矿区范围。其次,坚持实地考察,相信自己的眼睛。坚持实地考察重要的探矿工程,根据成矿环境和成矿带构造条件,分析推断矿床、矿体真实延深延长状况。同时,要对矿区的样本进行实地检验,最好是能够亲自到矿区采取样本进行评估。在矿主原取样位置和其它位置亲自重新取样,并且不能在矿堆和采样面表面采样,清理表面后再采样。特别是金矿,品位以克/顿(百万分之一)计,稍加富矿、精粉,面目全非。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权威专家(包括自己聘请的专家)的目估品位和对矿山考察的管窥之见。
不轻信报刊和专家的评论。许多专家和报刊记者受到庄主的收买,发表不实的言论,购买者应当相信自己的实地调查,尽量排除媒体和专家对矿区的评价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分量。要探究矿主出卖矿区矿权的真实原因,除了对资源方面进行考察外,还应当考察政策方面,环保方面,地方关系方面的问题。
通过合同放大转让方的欺诈成本。除合同法定条文条款及一般有关条文条款外,还要注意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规范:第一,必须载明受让的矿权证号、属主、面积、拐点坐标、有效期限、开采范围;第二,必须载明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的移交与确认;第三,必须载明选厂、尾矿库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的移交与确认;第三,必须载明选厂、尾矿库的立项报告、排污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移交;第四,必须载明用水手续及使用权的移交与确认;第五,必需载明电力设施、已采矿石及其它资产的处置方式;第六,必须要求转让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保证,同时要求转让方同意在其所提供的材料虚假造成购买方损失的情况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载明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综上,国际和国内矿权交易虽然欺诈重重,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小心预防,还是能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矿权中大有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