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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抵押注意事项

(2011-11-15 13:00:20)
标签:

矿权抵押

矿业开发

矿产资源

财经

分类: 矿业经济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注意事项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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