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佛五金城“小悦悦”事件带给大家心灵刺痛还没有完全散去,今天就又看见了另一则新闻《司机撞伤1岁男童被喊停多名路人协助其救援》,所幸的是司机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碾压到1岁8个月的小杰的腿部时被周围的好心人及时发现大叫司机停车,才只造成了腿骨开放性骨折的“幸运”结果。在这起车祸中,肇事者勇于承担责任、好心路人主动伸出援手,接受到及时的救助,和小悦悦相比,不能不说小杰是幸运的,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然而,这两起事故也让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不当问题。小悦悦被两辆汽车碾压,18个路人经过熟视无睹,而她的监护人竟然浑然不知,一个两岁的孩子监护人怎可以不再身边照顾;小杰被车轮碾压的时候,他的监护人姥爷正在忙着菜摊上买菜,也是完全不知道发生什么状况。不禁忍不住要问,监护人岂能对孩子的监护如此轻视,这么小的孩子如果没有监护人的保护,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监护人对孩子监护缺失,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在侥幸心理下对生命的轻视和不负责。由此想到了监护权的法律约束问题。


就在不久前美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关于监护不利的交通事故,美国乔治亚州妇女拉克尔为图省事带着3个孩子横穿马路,4岁的儿子被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开车撞死。法庭经过审理裁定肇事司机酒后驾车仅入狱6个月,而监护失职的母亲拉克尔则因车祸致人死亡以及疏忽大意、横穿马路等罪名成立,将面临长达3年的监禁。这位母亲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哭诉了她的经历获得了广泛同情,12.5万人网上联名要求轻判她。最终,迫于舆论压力,判一年缓刑,4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建议在一年内上诉洗清罪名。
美国这一监护人案件也引发了大家对于中国目前监护人法律约束现状的关注,如果在中国发生这样的情况又会怎样呢?较比美国这起案件中肇事者仅承担6个月入狱,而监护人则要承担3年监禁的判处。在国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则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监护不力只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交通肇事在赔偿的时候会有折扣,会考虑到监护人的次要责任而非主要责任。在赔偿数额方面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肇事司机只承担部分赔偿,仅此而已。
对于2岁的幼儿来说,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仅仅是吃饱穿暖,在孩子不懂世事时,更需要的是监护人尽到孩子安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美国监护人案件让我们看到了监护人责任判定及法律对监护人约束力,最终的轻判也让我们看到了情大于法的结果。我们呼吁,我国应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完善对于监护人法律约束,同时,我们也呼吁,监护人应真正从爱的角度出发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尽自己最大努力给孩子一个安全成长的环境,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监护责任不要与侥幸心理并存,切忌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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