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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弃婴打掉胎儿不应该给母亲的选择(草根头条,育儿)

(2011-07-19 12:34:03)
标签:

育儿

弃婴

争议

打掉胎儿

抚养

救助

分类: 新闻热评


为养弃婴打掉胎儿不应该给母亲的选择(草根头条,育儿)

 最近,一个叫高雪的妈妈打掉腹中5个月的胎儿,与丈夫离婚,只为全心全意照顾收养的患病弃婴的新闻被广泛热议。(新闻背景:重庆女子收养弃婴打掉腹中胎儿离婚至今不嫁)有网友说:“她做的事,常人根本无法做到!没有想到世界上还有这样伟大的母亲,高雪的所作所为彰显了人间最伟大的母爱,是真正无私的大爱”;也有网友认为:“高雪因一个弃婴将自己腹中胎儿“残忍”打掉,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她同时损失的,还有自己的家庭和婚姻。因此,这种行为难以让人支持,根本不可取。”在支持方和反对方的争论中,始终围绕着一个问题,高雪这么做是错还是对?

 其实,评判这件事情的对错我们不应只看结果,我们需要结合高雪的实际生活情景进行分析。如果高雪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或是如果高雪不收养,患病的弃儿也可以通过相关社会渠道得到妥善的安置,在这种情况下,高雪纯粹是为了议论中所谓某些对于抚养弃儿的心结,而打掉腹中的胎儿,放弃自己的家庭。这行为则是不能被称道的,毕竟腹中的胎儿已经有5个月,甚至都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看到孩子的容貌,在以上这种假设下打掉孩子的行为,无异于“谋杀”。本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母亲竟然选择结束亲生骨肉的生命,我们可以认定这样的爱是畸型的,更不能用“母爱”这样的字来形容这样的行为。

 而实际的情况是什么呢?我们看到在高雪收养弃儿之前,孩子已经被抛弃了三次;还有高雪相对窘迫的家庭经济情况;亲人的不理解甚至是强烈的反对。这一切的一切都迫使高雪在弃婴和胎儿中间进行残酷的选择,正如新闻中说到的,高雪很清楚,她如果放弃了豆豆(弃婴),就等于将这个孩子推向了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雪的选择就应该另当别论,一个母亲,可以放弃自己腹中的亲生骨肉,选择承担一份本可以不用承担的责任,承受一份本可以不用承受的丧子失夫之痛,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雪依然选择打掉胎儿,将生的希望留给了弃婴,这样的行为也许可以被理解成为超越的母爱。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理解高雪选择中的痛苦与无奈。与此同时,高雪的故事也引发了我们对于社会弃婴问题的关注与反思。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疾病儿童被抛弃?在众多疾病儿童被抛弃的背后,反应了儿童医疗保险机制那些不完善的问题?豆豆(弃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遗弃,没有人向这个可怜的孩子伸出援手,在一次次抛弃中,反应了社会救助体制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救助弃婴并让她们幸福成长,社会、政府、国家需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我们希望养弃婴和保胎儿这样残酷的选择不要再在母亲身上重演,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母亲的痛苦!也是整个社会的痛苦!

 

虽然,我可以理解高雪的行为,但作为一名母亲,面对自己的亲生骨肉,我承认,我可能做不出这样的行为,只希望好人一生平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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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到有关弃婴收养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对今后遇到同样问题的朋友们提供些帮助,也许可以在取舍中寻求没有过多伤害的解决方案。

捡到弃婴怎么办?

1、社会收养:

无论是将捡拾到的弃婴送至社会福利院还是收养,都有严格的规定。捡拾到弃婴后应立即报案,在查找其父母期间,孩子可先交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代养。两个月期满后,仍无结果的可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随后再逐级上报至民政厅,经过严格审批后才予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带上相关手续方可将孩子送进福利院。

2、个人收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无子女;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年满30周岁。

【手续及程序】收养人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该出具的证件和材料,第一是申请书,第二是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第三是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能力、有没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第四是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的检查证明;第五是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第六是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办妥相关手续之后,到计生部门依照计生条例进行处理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说,要向福利院申请领养,再到公安、公证、民政、计生等多个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才可以合法地领养弃婴弃童。

为养弃婴打掉胎儿不应该给母亲的选择(草根头条,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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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时间:2011-07-19 17:00    截止时间:2011-09-19 16: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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