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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2013-11-02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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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纯粹理性批判

邓晓芒

康德

西方哲学

分类: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
第二章 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

第二章标题是“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我们看152页第一章的标题是“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那么,这两章之间有一种逻辑关系。

文/邓晓芒 编/@慧田哲学 「weibo.com/zszwyds」 【搜索关注我-->微信公号:zhexue-ht】

首先,康德在原理分析论里面讲的是判断力的先天法则,你要运用纯粹知性概念也就是范畴来对一个经验对象做判断,你首先必须要有一整套的图型,这就是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要运用范畴,必须要把图型作为一种方法,来运用到对象之上,运用到经验材料之上。

那么,这图型有哪些,前面已经讲了,按照十二个范畴相对应的有十二个图型,正是通过这些图型,范畴才可以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所以,图型就是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一个桥梁或者是一个中介。那么第二章呢,进一步引申,就是说我们有这些图型,现在我们可以把范畴运用到经验对象之上了,那么通过这些图型所进行的这样一些运用,将形成哪些具体的原理、原理体系?前面一章讲到,这些原理的基本概念就是图型,那么第二章呢,就是讲通过这些基本的图型,我们运用知性范畴所获得的那些原理究竟是哪些。它们构成一个体系,所有这些完整的原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十二个范畴,通过十二个图型,运用于一切可能的经验对象之上,那么这些运用形成了哪些原理,也就是说,康德所讲的人为自然界立法,究竟立了哪些法?要系统地将它们列出来。所以这一章实际上是进入到了实质性的阶段。前面都是做铺垫的,前面都是讲前提,讲条件,讲如何可能,那么现在我们进入到实质性的阶段,究竟这些范畴,这些纯粹知性概念,为自然界立法,立了一些什么样的法。所以这个标题“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指的就是这样一个意思。

现在我们来看正文,【我们在上一章中只是根据那些普遍条件而考虑了先验的判断力,它唯有在这些条件之下才有权把纯粹知性概念运用于综合判断之上】。整个原理分析论都是知性的判断力的学说,所谓判断力就是我如何能把这些先天的范畴运用到经验的对象之上,这个需要判断力。判断力是不可教的,判断力只可以练习,只可以训练,只能去做,老师给你讲的原理,具体的运用你还要通过实践。

学校每个系都有社会实践课嘛,理科的要进实验室,文科的要到社会上搞社会调查,你要运用你所学的知识去进行判断,学会作出正确的判断,这就是判断力,判断力不可教,但是可以实践。而首先把判断力运用的条件搞清楚,那是有助于作出判断的。先验的判断力,它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上一章中只是根据那些普遍条件而考虑了先验的判断力”,什么是“普遍条件”呢?就是上一章中所讲的那些图型,我们根据图型考虑了先验的判断力。

图型就是在我们运用自己的判断力的时候,所必须预先准备好的一套这样的规范,一套时间的先验规定。“它”,也就是先验的判断力,“唯有在这些条件之下”,即在图型的条件之下,“才有权把纯粹知性概念运用于综合判断之上”,也就是才有权形成先天综合判断,对于经验对象,我们才可以形成先天综合判断。

在图型的条件之下,我们运用先验的判断力,才把纯粹知性概念运用于经验对象,形成先天综合判断,也就是形成自然界的法则。自然界的法则都是一些先天综合判断,在导言里面康德一开始就讲到了,纯粹的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的那些先天的法则何以可能,也就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

下面一句:【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把知性以这种批判的谨慎性实际上先天作为的那些判断在系统的联结中展示出来,对此,我们的范畴表毫无疑问必然会给我们提供自然的和可靠的引导】。什么叫“批判的谨慎性”?就是知性在运用它的范畴时,经常会遇到不谨慎的情况、不谨慎的场合,就是没有图型,没有感性的对象,它就运用起来了,它把知性的范畴运用于,比如说上帝、灵魂、世界整体这样的一些对象之上,这些对象是决不可能找到它们的经验内容的。但是根据前面一章提出的这样一个普遍条件,先验判断力要有普遍条件,要谨慎使用,也就是必须在这些条件之内,在这些限制之下,才能使用,这就是批判的谨慎性。

“把知性以这种批判的谨慎性实际上先天作出的”,实际上,也就是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先天作出来的那些判断。知性肯定是要作出先天判断,但这种先天判断要谨慎地保持在经验对象和图型所限定的范围之内,才能够“实际上”作得出来。那么,以这种批判的谨慎性,实实在在地作出的那些先天的判断,“在系统的联结中展示出来”,知性作出的先天综合判断究竟有哪些?通过时间的图型,知性究竟作出了哪些先天综合判断?我们能不能把这些先天综合判断在系统的联系中展现出来?一条一条地列举,那很容易,但是能不能把它们结合成一个系统?这就是标题所讲的“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的意思。

康德特别强调这个体系性、系统性,强调不能以经验的方式,随便碰到什么就把它列举出来,枚举,那个是说明不了问题的。哲学的认识论,必须要有体系,来龙去脉,层次,哪个层次高,哪个层次低,这些都必须要把它展示出来,交代清楚,这样才能够没有任何遗漏。经验地随便举一些原理,那很可能漏掉一些。如果没有一个原则来指导这种经验的枚举,那很可能有些东西超出了范围,不是属于这个范围的你也把它接进来了,而属于这个范围的你又漏掉了。所以必须要有一个逻辑的原理,一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构成一个体系。康德认为:“对此,我们的范畴表毫无疑问必然会给我们提供自然的和可靠的引导”。

这个原则就是范畴表。这些先天综合判断,这些知性原理,要构成一个体系,必须要按照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在范畴表里面已经展示出来了。前面康德提出的十二范畴,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次序安排了的,在他看来,这是天衣无缝地安排妥当了的一个体系,那么,它当然“会给我们提供自然的和可靠的引导”。自然的,也就是说它是自然而然的,不是外加的,人为的,而是从这个范畴表里面自然而然的引出来的。从范畴自然地引出图型,那么由范畴经过图型所构成的这些原理也是自然而然的,也要依照那些范畴的次序。

这样进行的引导,就是“可靠的”,因为不是任意找出来的,不是任意设定的,它有根据,它有逻辑依据。先验逻辑为什么叫先验逻辑,因为它是不可动摇的,具有一种必然性。所以范畴表在这个地方会给我们提供一种自然的和可靠的引导,我们要按照范畴表的次序来寻找自然界的法则。人为自然界立法所立的法则不是随便立的,它有一个次序,一个确定的逻辑结构。下面:【因为正是这些范畴,它们与可能经验的关系必然会先天地构成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而它们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也将为此而完整地并系统地展示出知性运用的一切先验原理】。这些范畴本身,它们是限制在可能经验的对象之上的,我们前面讲了,它要受到图型的限制。

那么,它们与可能经验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限制的关系,“必然会先天地构成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知性的范畴在与可能经验的关系中必然会构成一种先天的知性知识,比如说,因果性范畴在与经验的关系中必然会构成这样一种纯粹知性的知识,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这已经是一个知识了,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因果性范畴了。原因和结果,这还不是知识,知识必须是一种判断。我们前面讲了,在康德看来,所有的知识都是基于判断之上的。

一个概念谈不上知识,一个因果性的概念谈不上知识。只有把因果性的概念用一个“是”和另外一个表象联结起来,这才构成知识。所以,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这就构成知识了。而一切发生的事情,与可能经验有了关系,因为讲的是发生的事情,不是讲的上帝,不是灵魂,也不是世界整体,而是一个发生的过程,那么这就与时间有关了。但这个知识不是经验知识,而是纯粹知性的知识。下面,“而它们”,这个“它们”不是指的“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还是指的前面这个“它们”,这两个“它们”是一致的,都是指“这些范畴”,因为正是这些范畴,与可能经验的关系必然会先天地构成一切纯粹知性的知识,而且“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也将为此而完整地并系统地展示出知性运用的一切先验原理”。

就是这样一些范畴在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中,不管是先天的感性,还是后天的感性,先天的感性就是时间空间,后天的感性就是那些感官的感觉、知觉、印象。总而言之,这些范畴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也将“为此而完整地”,“为此”,为什么呢,为“先天地构成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而完整地、“并系统地展示出知性运用的一切先验原理”。也就是说,范畴在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之中,也将会为了构成一切纯粹知性的知识,“而完整地并系统地展示出知性运用的一切先验原理”。这句话的上下两半句其实是一样的意思,但程度上有所不同。

编/@慧田哲学(阅读更多哲学文章可添加或扫描我微信公号:zhexue-hthttp://s13/mw690/492faa8ftx6DzKtaJIw7c&690

前面一个“因为正是这些范畴,它们与可能经验的关系必然会先天地构成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就是说这些范畴必然会构成纯粹的知性知识,比如说因果律,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这是一个纯粹的知性知识;那么第二句话“它们与一般感性的关系也将为些而完整并系统地展示出知性运用的一切先验原理”,这个是从整体上来说。前面一句是从原则上来说的,后面一句是强调它的完整性、系统性,在与感性的关系中,这些范畴一定会完整系统地展示出一切先验原理。后面这句话就落实到这一章的标题上来了,就是一切知性原理的体系,强调它的体系。前面一句是强调这些范畴必然会构成一切纯粹的知性知识,这是从原则上来这样讲的,而后面一句话是强调这些纯粹知性的知识是具有体系性的。

“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这一章前面这一段,讲的就是这个体系是什么样的条件来构成的。就是说我们要构成一切先验原理的系统的展示,我们首先要有一个范畴体系、一个范畴表,然后我们要有图型,然后我们运用我们先验的判断力把范畴经过图型运用经验对象之上,这样的原理就可以构成一个系统。整个第二章就是要构成这样一个系统,展示出我们人的知性为自然界立法的实质上所做的工作。那么,既然是立法,所以就必须有它的先天的根据,在这一小段里,讲的就是这个先天根据如何去寻求。

下面:【先天原理之所以叫作先天原理,不仅是因为它们包含其他判断的原理于自身,而且也因为它们不再以更高且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所谓先天的原理,就是它们本身是先决的,它底下还包含有其他的判断的原理于自身,它们是其他的判断的原理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根据。先天原理已经是先天的了,先天的已经是最高的,一切知识之所以可能,我们就要追溯到先天的原理。但达到这种先天原理以后,就再不能往上追溯了,再往上追那就是自在之物了。为什么会有这些先天原理?那就是自在之物所导致的,或者也可以说,我们不知道是怎么导致的,我们只是发现了它们而已。我们人为什么会有十二范畴?你为这十二范畴找找根据看?找不到。我们就是有这十二范畴,只有这十二范畴。

如何获得这十二范畴的,那不是我们的人的知识所可以追溯到的。如果我们还可以追溯,那就这十二范畴就不是先天的了,那就是由它的更高的根据所构成的了。它后面的那个根据如果可以追溯到的话,那才是先天的,而十二个范畴就会成了派生出来的了,就会成为最高原则所派生出来的那样一些原则了。所以,先天的原理之所以叫做先天的,就是“因为它们本身不再以更高且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

这个地方我们注意,他强调的是“原理”。作为范畴体系当然还有一个高低层次的区分,比如十二范畴上面还有先验自我意识,先验自我意识应该说比十二范畴更高。从概念的层次上来说,在先天知识的范围之内还有一个高低之分。但是作为先天的原理,先天的原理是最高的。凡是讲到先天的原理,原理论嘛,整个这一卷的主题,就是原理分析,在原理分析里面,先天的原理就是最高的了,“它们本身不再以更高且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先天的范畴,我们可以说它以先验自我意识为根据;但是先天范畴的运用的原理,不再以更高的原理作为根据,因为这种运用本身就是先验自我意识的活动嘛。

康德又说:【但这一属性却并不每次都使它们免去一个证明】。这个先天的原理、先验判断的先天原理,根据一种什么原则去进行判断,还需要说明。它是一个最高的原理,但是这个最高的原理“并不每次都使它们免去一个证明”,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不用证明的。【因为,哪怕这种证明不再能够从客观上来进行,而毋宁说是关于其客体的一切知识的基础,可是这毕竟不妨碍我们也许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不把某种证明从一般对象的知识之可能性的主观根源中排除掉,】这句话有点拗口,或者我们把这句话改正一下,哪怕没有客观证明,“可是这毕竟不妨碍我们也许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不排除某种主观证明”。

所谓不从“一般对象的知识之可能性的主观根源中”排除掉某种证明,也就是不排除某种主观证明。因为虽然有这样一个属性,即它们是最高的,没有再高的原理了,我们再不能从客观上给它们一个证明了,但是仍然有可能、甚至有必要给它们一个主观的证明。一般来说,证明是要找到一个更高的东西给它们提供根据,但它们已经是最高的了,怎么能给它提供证明呢?先验的判断力,它的运用的原理,是知性运用的最高原理了,怎么能给它找到一个证明呢?但是,康德认为,还是有必要给它一个证明,“哪怕这种证明不再能够从客观上来进行”。这种证明已经不能从客观上来进行了,为什么我们要运用图型的原理来进行判断,这样一个原理,我们不能从客观上证明它,“而毋宁说是关于其客体的一切知识的基础”。

就是说如果你要建立一个客体的知识,你的基础就必须是这样。但这不是一种客观的证明,除非你说,像唯物主义的经验论那样,认为客体是那样的,所以我们才必须要运用图型,以便反映客体的本来面貌,就像反映论所讲的那样,这才是从客体上来证明。但是在康德看来,判断的原理是先天的原理,不能从这个方面来加以证明。“而毋宁说是关于其客体的一切知识的基础”,也就是说客体的知识是从主体建立起来的,不是观念依照对象,而是对象依照观念,不是主观符合于客观,而是客观符合于主观。对客体的知识是由主体先天建立起来的,如何加以客观的证明呢?不能进行客观的证明。

我们只能追溯到我们先天的条件,我们先天的条件是这样的,就是这样构成的,我们只能这样进行判断。所以我们不能从客观上进行证明。“可是这毕竟不妨碍我们也许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不把某种证明……排除掉”,不把某种证明排除掉是说这种证明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可以免去的,我们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不排除这种证明。不排除什么证明呢?不排除“一般对象的知识之可能性的主观根源”的证明。“不把某种证明从一般对象的知识之可能性的主观根源中除掉”,意思就是说,不排除那种主观的证明。我们客观上也许不能进行这种证明,但是我们有可能、甚至有必要进行一种主观的证明。

我们这种原理是先天的,它本身不能再以更高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了。凭什么要把范畴通过图型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这样来做判断,凭什么?这本身没有什么道理。我们追溯到我们的先天条件,它先天就是这样的,只能这样来做判断。我们的知识就是这两个来源,一个知性,一个感性,所以我们只能够把先天的知识通过图型这个中介运用到感性之上,这个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但是我们可以从我们的主观根源中提供出某种证明来,也就是说这样一种原理是从我们主观先天中形成起来的。那么这个形成起来的原理,在主观中的根源何在?这个我们还是可以去追问的。【因为不然的话,这种原理就会仍然带有极大的可疑性,有可能只是一种骗取而来的主张】。

如果不为这种原理找到主观的先天的根源,那么,这种原理仍然是可疑的。虽然你不得不这样进行判断,但是你为什么要这样进行判断,你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你就会产生一种怀疑,是不是这是一种欺骗?是不是可以设想还有其他的方法?当然我不能设想。但是既然我已经这样做了,这样做的是不是就一定有某种根据?这一点仍然是可疑的。

所以先天原理还是要找到它主观的根源。当然有了这个主观上的根源,这个先天的原理自然就成立了。所以这个主观的根源不是比这个先天原理更高更普遍的知识,这根源本身不构成什么知识,也不构成什么原理。但是它是原理的发源地,它不是作为原理而凌驾于其他这些原理之上的。所以我们可以看看下面一页160页第一节的标题,“一切分析判断的最高[至上]原理”,和162页第二节的标题,“一切综合判断的最高[至上]原理”。这些判断作为先天原理是最高的了,本身不再以更高的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但是这些原理本身的根源,我们要去找到它,它之所以作为最高的原理,是怎么来的。

我们要追究一切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是怎么来的,一切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又是怎么来的,在主观中要找到它们的根源,这就是对这些原理的主观的证明。虽然它们已经是最高的原理,你只能这样,根据康德的原理分析论,只能通过图型来把范畴运用于对象之上,否则就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判断、命题,这些命题就不是知识。这是由我们人类的先天认识结构所决定了的,甚至不仅仅是我们人类,是由一切有理性者的主体的认识结构所决定了的。

凡是要认识,就必然会这样认识,这个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这是个事实。我们追溯人类的认识如何可能,就追溯到了这样一些先天原理。而人为什么会有这些先天原理,这个没办法解释。人们就是这样来认识的,一切有理性者也都是这样认识的。但是这个认识基于人心中的一种什么样的根源?一种什么样的机能?这个是可以追溯的。

人心中的这种根源是如何放进人心中的,这个没办法追溯,但是人心中有哪些根源使我们只能这样判断,这个是可以追溯的。如果不追溯到这一点的话,那么这些原理就带有极大的可疑性,“有可能只是一种骗取而来的主张”。如果不追根究底的话,那它后面、它的根源很可能是一种欺骗,完全可以这样设想。笛卡尔就想,既然我多次受骗,那么逻辑知识、数学知识是不是也会是一种欺骗呢?

我可以设想有一个高明的骗子每次都欺骗了我,每次都使我2+2算出来等于4,是不是有可能这样呢?虽然我不怀疑2+2=4,但是我可以怀疑是不是这是一个高明的骗子使我相信这一点,使我每一次在进行形式逻辑的推理的时候都相信 A=A,是不是有可能这样呢?所以康德认为还是有必要去追溯我们一般对象知识之所以可能的主观根源。这个主观根源不是由什么骗子放进我的头脑里面的,而是由我们一切认识的主体先天具有的认识能力。所以把这个主观根源指出来,就是提供了一种主观的证明。就是说,我们这种原理明来由的,不是任意的,不是哪个想当然把它放进来的。

下面一段:【其次,我们把自己局限在那些只与范畴相关的原理之上。这样,先验感性论的诸原则就不属于我们所划出的这个研究领域,根据那些原则,时间和空间是一切作为现象之物的可能条件,同时也是这些原理的限制:即它们不能与自在之物本身相关】。这一段话是以“其次”两个字开始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有一个“首先”,有一个第一点。我们先回过头去看一看这第一点,上次读过的这一段。那里讲先天原理之所以叫做先天原理,是因为它们本身不再以更高且更普遍的知识作为根据,但这些先天原理仍然需要一个证明。

这种证明当然不是从客观上来加以证明,不是像一般的证明那样,用一个其他的什么理由从客观上加以证明,而是去追溯这样一种先天原理在主观根源中的根据,也就是要有一种主观根据的说明。不然的话,这种原理仍然会带有很大的可能性,有可能只是骗取而来的主张。不过,一般地讲先天原理,凡是讲到先天原理,不仅仅是指知性的范畴,而且包括先验原理论的原理,包括时间、空间作为先天直观形式的这样一些原理。

上面这一段就是一般笼统地讲先天原理,讲这样一个道理的,它不特指这一章的标题“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而是指的一般的先天原理。只要是先天原理,那么它在它这个领域里就是最高的了。但是尽管它本身是最高的,它还是要在主观根源中寻求某种证明。也就是说这样一条先天原理,它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原则,这个东西必须把它寻求出来。那么在今天讲的这一段以“其次”开头,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就知道这一段的主要意思,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其次,我们把自己局限在那些只与范畴相关的原理之上”。

就是说,前面一段讲的是一段先天原理都应该是这样的,都应该从主观根源中寻求它的主观根据,这是在先验演绎里面已经做过的。不管是先验原理论里面对时间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先验的阐明,先验的阐明实际上就是先验演绎,还是在论述纯粹知性范畴的时候讲的先验演绎,即第一版和第二版不一样的先验演绎,都是在把这些先天原理追溯到主观的某种认识能力。那么这个地方就指出来,“我们把自己局限在那些只与范畴相关的原理之上”,与范畴相关,也就是通过图型与范畴发生关系的这样一些原理之上。范畴是用图型来作用于经验的对象,那么在这里讲的就不是一般的先验原理,而是与范畴相关的原理,这就是一切纯粹知性原理了,就把讨论的范围限制在第二章的标题这样一个范围之内了。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就是那些只与范畴相关的原理。所以康德说:“这样,先验原理论的诸原则就不属于我们所划出的这个研究领域”。与范畴相关的原理包括图型,图型就是与范畴相关的原理,整个这一部分都属于先验的原理论,判断力的学说,先验的原理论就是讨论与范畴相关的、图型的原理。那么,眦,我们就要把先验原理论的那些原则排除出去。先验原理论的那些原则是什么原则呢?康德说,“根据那些原则,时间和空间是一切作为现象之物的可能性条件,同时也是这些原理的限制”。

先验原理论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它指出,空间和时间是一切现象之物、一切感性对象、一切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说空间和时间是一种直观形式、一种接受的能力,如果没有这样一套主观中的形式,任何现象之物都不可能被接受下来呈现在我们面前,那么一切现象之物就不可能有了;另一方面,它又是知性运用于这些现象之物上的限制,或者说既然它们是现象之物的可能性条件,那么知性要运用于这些现象之物之上就必须通过它们。如果离开了时间和空间来运用范畴,那是不可想象的,那是得不出关于对象的知识的。

所以,空间和时间也是这些原理、即这些与范畴相关的知性原理的限制:“即它们不能与自在之物本身相关”。也就是这些范畴的原理不能与自在之物相关,它们被限制在现象上,不能讨论自在之物的事情。下面:【同样,数学的原理也不构成这个体系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只是从直观中、而不是从纯粹知性概念中引出来的;】就是说,既然这个体系就是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它包含的仅仅是那些与范畴相关的原理,即那些范畴通过它们各自的图型形成了一些什么原理:那么这里首先应该排除掉空间和时间,这个原理体系不讨论空间和时间的问题,它只是知性的原理;其次,数学的原理也不进入这个体系。

数学原理“不构成这个原理体系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只是从直观中而不是从纯粹知性概念中引出来的”。数学的原理、几何学的原理,只是从直观中引出来的,而不是从这些范畴里面引出来的。而图型我们可以说是与范畴一一对应的,作为原理来说,它们是从范畴里面引出来的。图型代表范畴作用于经验对象,是一个中介,范畴要作用于经验对象必须通过图型,所以图型在这个作用过程中代表了范畴,起着使范畴得以作用于经验对象的中介作用。

而数学的原理不是从纯粹知性概念中引出来的,不能够代表范畴,比如说几何学的原理、欧几里德的原理,它代表哪个范畴?任何一条原理都不代表一个范畴,所以它们不能够纳入到这样一个原理体系中来。下面,【但由于它们总还是先天综合判断,它们的可能性在这里仍有其必要的位置】,由于这些数学、几何学的原理,它们毕竟还是一些先天综合判断,数学作为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总问题里面的一个。

四个总问题,数学如何可能,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形而上学作为自然倾向如何可能,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其中第一个问的就是数学。数学在这个地方,“它的可能性在这里”,也就是在这个体系里面,“仍然有其必要的位置”。数学的那些原理本身虽然不能进入到这个体系里面来,但是在这个体系里面必须要包含数学之所以可能的那些原理,所以数学原理的可能性在这个原理体系里面仍然有它的必要的位置。比如说后面要讲到的“直观的公理”,就是量的原理,量的原理就是为数学提供可能性的。

所以数学虽然不纳入进来,但是数学的可能性在这个原理体系里边必须能够找到。康德接下来讲:【虽然不是为了证明其正确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这是它们所不需要的,而只是为了使这些自明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成为可理解的,并将它演绎出来】。就是说,数学原理的可能性在这个体系里面必须有它的位置,虽然不是为了“证明其”、也就是证明这些原理的“正确性和毋可置疑的确定性”。直观的公理,作为纯粹知性的第一条原理,它的作用不是为了证明那些数学原理和正确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

这些数学原理的正确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是不需要直观的公理来证明的,它们是自明的。直观的公理嘛,你一眼就可以看出来,不需要什么证明。两点之间的直观距离最短,这个需要什么证明呢?这个也不属于范畴,也不需要范畴来证明它的正确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两点之间,你一看,就知识直线是最短的,任何曲线都比它长一点,都绕了路嘛。这个连一只兔子都知道,它逃跑的时候,选择直线逃跑。

所以数学原理的正确性和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是不需要在这里加以证明的,那么这里为了什么呢?“只是为了使这些自明的先天知识”,“自明的”这个词德文是evident,也就是胡塞尔现象学所讲的明证性,笛卡尔所讲的清楚明白。“只是为了使这些自明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成为可理解的”,并不是为了证明它们的自明性,而是为了使这些自明的知识的可能性得到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些自明的知识呢,是因为人的一切纯粹知性原理的体系里面有它的可能性的位置,也就是在人的主观根源里面给它找到根源。

人的、或者说一切认识者的认识主体,它的结构都是这样的,结构里面首先第一层就是直观的公理,就是由量的范畴提供出我们人为自然界立法的一个先天条件(黑格尔)。人为自然界立法,拿什么来立法,立的什么法,立的首先就是这条法律,就是直观的公理,它跟量的范畴是相应的。“使这些自明的先天知识的可能性成为可理解的,并将它演绎出来”,是“将它”,而不是“将它们”,不是将这些知识演绎出来,而是将这种可能性演绎出来。

也就是说,这些知识的可能性是立足于认识主体中的直观的公理之上的。所以总的来看这一段,就是进一步地澄清一切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包含哪些内容,即包含着只与范畴相关的那些原理,而把先验感性论的原理,时间和空间,排除在外,把数学的原理也排除在外;但把数学原理排除在外的同时呢,使数学的可能性在里面有它的位置,这是这一段大致的意思。

不过,所有上面讲的一切纯粹知性的原理都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原理,即如何获得一般综合判断如经验性的判断的原理。而康德在下面一段则提出:【但我们也将要讨论分析判断的原理,虽然分析判断与我们本来要探讨的综合判断相反;因为正是这种对置将使综合判断的原理论摆脱一切误解,并使它在自己特有的性质中明白地呈现出来】。

这里的“但”就是说,不仅要探讨综合判断的原理,而且还要讨论一下分析判断的原理。当然康德的意思并不是要把这种讨论也当作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的一部分,而只是要以此形成与综合判断原理的一种“对置”,要在这种对照中划清分析判断的原理和综合判断原理的界限,从而使综合判断的原理“摆脱一切误解,并使它在自己特有的性质中明白地呈现出来”。

就是说,这种讨论并不是实质性的,而是为了衬托出综合判断原理的独特性,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这些原理的物质。所以接下来的两节就是讨论“一切分析判断的最高原理”和“一切综合判断的最高原理”。这里“最高”原理,康德用的是 oberst,而不是hochst,所以为了表示区别,我们改译作“至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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