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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鸿霔任职的元江府在云南

(2013-02-24 1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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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王渔洋文化
学习并转载。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沅俗》写道:“李季霖摄篆沅江”,意思是说,李季霖在沅江代理官职。盛伟先生在《校注》中对李鸿霔作如下注释:
  李鸿霔,字季霖,号厚馀。其先祖山东长山县人,曾祖时迁居新城。顺治十一年(1654)举人,康熙三年(1664)进士。历官内阁中书舍人、刑部浙江司员外郎,丁父忧去宫。康熙二十五年(1686)起复,后调任湖南省沅江县知县。有政绩,民甚爱之。卒于官。见《新城县志》。
  笔者读此注释,有一疑问:李鸿霔担任的员外郎在清朝时为从五品,调任的沅江知县为正七品,在没有受到处分的情况下,为什么品级降了两级?
  《孝妇河畔明清名人传》记载:康熙二十五年,帝旨霔同工部侍郎往河淮审度形势,导流入海。工罢,升云南元江府知府。说的是李鸿霔升任从四品的云南省元江府知府。
  笔者查阅资料:沅江,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在罗盘部设立元江府,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设元江路。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改设元江府,府治所在奉化州(今云南省元江),管理奉化州、恭顺州(今云南墨江)。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改设元江直隶州,民国2年(1913)元江州改设元江县。
  再者,笔者好友、《王渔洋文化》执行主编魏恒远先生代为查阅了民国版的《重修新城县志》,在《人物志》中有以下记载:李鸿霔,字季霖,号厚余,采兰季子。康熙甲辰进士。授内阁中书,历官云南元江府知府,劝农兴学,属邑称治。
  这些资料与盛伟的注释相比,在李鸿霔任职的地点上有所不同。盛伟注释:李鸿霔调任湖南省沅江县知县;《名人传》则说:李鸿霔因功升任云南省元江府知府。显然,《名人传》所言正确。那么,盛伟的注释错在什么地方呢?
  蒲松龄的文章名《沅俗》,顾名思义,是指沅江地区的风俗。查阅资料,名沅江的地方,只存在于湖南省北部。据《沅江县志》,沅江秦属长沙郡,西汉属益阳县,南朝梁武帝(522)置药山县为沅江市境,为置县之初,隋改为安乐县,因沅江在县境注入洞庭湖而改名沅江县,宋改名为乔江县,宋乾德元年(963),复名沅江县。
  盛先生认为,既然沅江清朝时为县,那么李鸿霔担任的地方官职肯定是知县了。孰不知,蒲松龄笔下误,将“元”写作“沅”,于是“元江”变作了“沅江”,盛先生也只能围绕“沅江县”作注了。
  还需提及的是:霔,音shù,同澍,意为时雨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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