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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打的不仅是“牢头狱霸”

(2009-03-14 22:41:43)
标签:

狱霸

牢头

检察

胡克惠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据相关媒体报道,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在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胡克惠说:“对于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最高检开过几次专门会议,在深入反思的同时提出了检察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严打牢头狱霸,加强驻所检察,同时把不称职的检察人员清除出去。”

    消息一出,令人欣慰,特别此言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之口,人们有理由相信认为普遍存在的“牢头狱霸”现象将会得到较好的治理。但是,看罢媒体的相关报道,又令人觉得意犹未尽。

    “牢头狱霸”问题之所以引起举国普遍关注,是缘于此前不久发生在云南省普宁县的“躺猫猫”事件。由于网络的作用,案件死亡当事人李荞明的死于“躺猫猫”的结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翻,确定为“牢头狱霸”所为。有鉴于此,列席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开表明态度,即是自己的职责要求,同时也是对国人的一个交待。

    “牢头狱霸”现象长期存在,而且解决也比较难。这是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向媒体所说的一番话。即然是长期存在,由此酿的“人祸”也接二连三发生,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听之任之,既为职能所不容,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最高检的两位副检察长先后明确表态,“严打”“牢头狱霸”,是颇令人欣慰的。

    但是,事实表明,要从根本上铲除“牢头狱霸”,仅有现有层面上的“严打”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从根源上消除生产“牢头狱霸”的温床,“严打”的结果只能是:一个牢头狱霸被打下去,又一个牢头狱霸站起来,打之不尽,生之不竭。

    其实,“牢头狱霸”产生的根源并不在“牢头狱霸”本身,而首先在于看守所里那些渎职或失职的执法者。可以想象,当看守所里的执法者对“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管理方式还颇为认同的情况下,催生“牢头狱霸”这种怪现象就是一种必然。所以,检察机关急需开展的,其实并不在于严打“牢头狱霸”,而应该立足铲除产生这种怪胎的土壤。从这个意义上说,胡克惠副检察长的表态虽然鼓舞人心,实际上并没有从更高层面上进行思考,而胡克惠在发言中“对于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的话,更容易令人联想到事情后面对“牢头狱霸”到底能“严打”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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