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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杭州地铁坍塌事故埋单?

(2008-11-25 11:45:51)
标签:

杭州地铁

事故

杭州市政府

淤泥质

王梦恕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据新浪转载今天《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杭州市政府与院士辩论地铁工地坍塌事故原因》,报道了在杭州地铁施工坍塌事故发生后杭州市政府与施工方中铁四局关于事故责任承担的分歧。报道说,施工方自己总结了三条原因,一是杭州的土质特殊,经勘测,发生事故的这段路属于淤泥质粘土,含水的流失性强;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点风情大道一直作为一条交通主干道来使用,来往车流量大,给基坑西面的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今年10月份杭州出现的一次罕见的持续性降雨过程,使得地底沙土地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在事故现场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北方交通大学教授王梦恕则认为这次事故属于“突发性自然地质灾害”,并且对杭州地铁建设中存在的多处问题的提出“四点质疑”。面对王梦恕教授的质疑,杭州市方面迅速作出反应,“措辞相当严厉”地指出“王梦恕院士的言论‘违背事实,混淆视听,干扰了现场施救和事故处置工作’”,对王梦恕的四点质疑逐条反驳,详细介绍了杭州行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的情况,指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这一事故通报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中“有四项在中铁集团”。
    事故发生几天了,现场的救援还在继续,面对那些无辜逝去的生命,作为当事双方,到底何去何从?作为一级政府,事故发生在辖区,安全生产责无旁贷,还管什么“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作为施工方,事故是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无辜的生命是在你组织施工过程中消失的,就是说破天,还能把即成的事实说没了?中铁四局自己总结的三条原因能站住脚吗?别的不说,单是第一条“杭州的土质特殊”,你早管着做什么了?自己说“经勘测,发生事故的这段路属于淤泥质粘土,含水的流失性强”。这“勘测”是在事故前?还是事故后?如果是事前,作为施工方明知道这样的地质条件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提前避免?如果是事后,事前该不该进行必要的勘测?自己总结的三条原因全部是客观原因,这本身就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梦恕的身份,除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交大隧道及岩土研究所所长、博导、教授等身份,王还是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该集团和杭州地铁施工单位中铁四局属于同一家企业。这能不让人对王梦恕发表如此言论产生丰富的联想吗?从王梦恕的观点本身看也似矛盾,他先是认为这次事故属于“突发性自然地质灾害”,后面又强调“强调‘拍脑袋’、‘图便宜’、‘赶工期’,加上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杭州地铁事故的问题所在。王认为,湘湖地铁站在规划、设计阶段都存在问题,杭州市领导及政府要对此承担责任”。既然是“突发的自然灾害”,又何来“杭州市领导及政府要对此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嫁祸于人,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当初邱晓华,当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时候,公然与为地产大亨张目。这样的出于一已之私的院士、专家怎么能够令人信服?

    杭州市政府的做法同样有所欠缺。发生这样的恶性事故,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尽管国务院通报说五项责任政府只有一项,如果我们问一句“一项责任就不是责任吗”?你还怎么回答?如此急着澄清,无非是面对即将到来的问责,责任多了,说不定谁的乌纱就会丢掉。这对于吃官场饭的人委实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于是,遇到事情先把自己洗干净,这已经成为时下一些官员的思维定势。如果“问责制”“问”出没人敢于承担责任,这本身也是一件值得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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